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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富锰渣增值税适用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富锰渣增值税适用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国税函〔2007〕41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04-27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废止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2011)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