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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16〕12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建筑产业现代化是以发展绿色建筑为方向,以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手段,以住宅产业现代化为重点,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提升建筑品质,推进绿色施工,实现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环境。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对转变建筑产业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市实现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经之路。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 苏政发〔2014〕111号),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创新发展”观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的光荣使命,以科技创新为统领,以绿色低碳为方向,以建筑工业化为手段,以住宅产业化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培育新型建筑产业体系,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综合竞争实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使我市建筑产业率先走出绿色循环、低碳节能的集约型发展道路,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做优建筑强市。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苏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建立标准体系、技术体系、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突出重点,分类型、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稳步有序发展。

  (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政府的宏观指导、政策引导和社会服务职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重点抓住产业链上游的建设单位和下游的消费使用者,充分发挥市场投资主体和消费主体主导作用,以及开发、设计、生产、施工、材料、科研等企业主体作用。

  (三)示范引领,循序渐进。在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中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推进项目试点和产业基地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的普及应用。

  三、发展目标

  (一)试点示范期(2016~2017年)。率先在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中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并逐步向商品住宅项目推广,全面推进预制楼梯板、叠合楼板和预制内外墙板等部品构件应用,提高预制装配水平。建成10个设计研发、部品(材料)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培育2~3家具备产业现代化施工能力的骨干企业,建设10个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

  (二)推广发展期(2018~2020年)。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力争达到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25%以上。培育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化水平的现代化龙头企业,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打响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现代建筑产业品牌,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上下游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和产业联盟,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产品和建造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初步形成较为成熟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市场环境。

  (三)普及应用期(2021~2025年)。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成为主要建造方式,力争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新建建筑预制装配化率均达到50%以上,装饰装修装配化率达到60%以上,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达到50%以上。与2015年全市平均水平相比,工程建设总体施工周期缩短1/3以上,施工机械装备率、劳动生产率、对全社会降低施工扬尘贡献率分别提高1倍。

  四、重点任务

  (一)编制发展规划。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苏州市“十三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明确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期、推广发展期和普及应用期三个阶段的发展目标、发展路径、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合理确定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力布局,统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二)培育市场主体。鼓励和引导我市设计、开发、施工、生产企业向建筑产业现代化模式转型。重点扶持集设计施工一体化、结构装修一体化及预制装配式施工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机械装备水平,提升现代化施工能力。培育掌握产业现代化核心技术的设计企业,研究推广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和规范,提升标准化设计水平。鼓励预拌混凝土、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构件和住宅部品等建筑部品生产企业转型。支持地方装饰龙头企业走系统化、集成化和规模化道路,加快工业化装修步伐,推进住宅全装修。鼓励研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物流配送、运营维护等企业组成产业联盟,加快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产业集群,实现融合互动发展。推进房地产企业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开发建设,引导消费者转变观念,积极培育成品住宅市场。

  (三)开展试点示范。以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为切入点,逐步在公共建筑、轨道交通、综合管廊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中扩大试点范围。在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等项目中率先开展试点示范,全面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推进商品住宅项目试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试点示范期内采取定向委托与市场竞标相结合方式,引进国内知名大型产业现代化技术领先企业实施代建,本地设计、施工、部品构件等企业参与项目建设,通过试点效应以点带面,助推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普及。

  (四)推广适用技术。积极引导建筑行业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鼓励设计单位将新型结构体系运用于各类适用建筑,推广应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复合木(竹)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提倡采用SI住宅体系。全面采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预制阳台、叠合楼板等部品构件,逐步研究应用框架柱、框架梁、剪力墙等预制主体结构件。大力发展和应用结构保温装修一体化、门窗保温隔热遮阳新风一体化、成品住宅全装修与整体厨卫一体化,以及建筑智能化、水资源再生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成套技术。

  (五)构建产业体系。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建筑产业布局结构,建设产业现代化研发设计和部品生产基地,培育支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新型产业链。引导施工总承包企业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快施工作业方式变革;加快绿色节能和新型结构体系的建筑部品行业发展,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中坚,建筑部品为配套,符合产业现代化要求且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较高机械化和装配化水平的设计、施工、生产、安装产业体系。推动房地产企业转变传统开发方式,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使施工装修一体化、部品标准化、运维智能化的成品住宅成为主要模式。

  (六)做强地方特色。充分发挥我市建筑装修装饰行业优势,引导装修装饰行业走“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工业化装修发展模式,推动装修材料成品加工和装配化施工,保持我市建筑装修装饰业的行业领先地位。大力推进装修装饰、门窗幕墙、整体厨卫等部品生产基地的标准化、工业化和智能化建设,推进成品装修装饰材料、单元式幕墙、标准化门窗、整体厨卫具等部品材料的集成应用,将建筑部品行业培育成新兴地方特色产业。鼓励和引进优秀企业设立总部企业建设产业基地,以提高建筑部品行业的集中度和规模化。

  (七)推广成品住宅。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逐年提高成品住宅和装修装饰装配化比例,积极培育成品住宅市场。将成品住宅开发项目纳入设计和施工监管,倡导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施工,按照简洁适用、节能环保、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的原则,使装修与房屋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优先推广符合节能、环保标准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部品及材料,确保装修质量,避免二次装修、二次污染。

  (八)鼓励科技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依托基础较好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及设计、施工等企业对预制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复合木(竹)结构、施工装饰一体化等先进适用技术、工法工艺和产品开展科研攻关,提升成果转化和技术集成应用水平,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革新设计理念,研究施工工法,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研发设计、开发经营、生产施工和管理维护水平,鼓励企业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智能化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将BIM技术贯穿设计、施工、销售和运营维护的全过程,实现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运营智能化、服务定制化及全流程集成创新,提高建筑行业企业运营效率和管理能力。

  (九)优化监管体制。建立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特点的新型服务监管体系,创新工程招投标、施工组织、施工图审、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管理模式,服务于建设主体和市场培育。建立建筑结构体系、现场装配与施工、部品生产与整体建筑性能评价制度,实行产业现代化部品(材料)推广目录管理制度。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贴近市场实际的工程造价指标。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建筑部品构件质量监管,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建立部品构件生产质量与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联动监管机制。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建筑部品构件全过程的追踪、定位和维护,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推行工程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提高质量监管效能。

  (十)注重人才培养。积极探索和建立新型建筑产业化人才引进机制,加强高端人才培育和储备。依托大专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人才培训。依托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开展内部培训、交流培训,积极培养具备专业技术和生产操作经验的现代建筑产业技术工人,为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五、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建筑节能引导资金,支持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拓展“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增设建筑产业现代化引导内容,2017~2019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技术和产品的普及应用,对项目建设单位和科研机构等实施奖励,用于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开展技术研究、体系评价、部品认证、建设方案和应用技术的论证评审等,具体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制定。各市、区可参照设立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

  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设计、研发项目向上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等各类科技专项资金。鼓励科研机构申报建筑产业现代化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以及协同创新中心,享受省科技扶持资金补贴。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扬子杯)的,纳入省级质量奖奖补范围。

  鼓励和引导优秀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企业,经认定按照《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