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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涉税资料优化办税流程(第一批)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涉税资料优化办税流程(第一批)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国税函〔2007〕4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湘国税发[2008]12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成文日期:2007-07-13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总局“两个减负”的工作要求,针对省局纳税服务、“三最”调研活动和部分市州局反馈的有关问题,在坚持依法行政、实事求是两个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经过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省局拟清理简并相关涉税资料及办税流程,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现将第一批简并的涉税资料及办税流程明确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
(一)必报的基本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4.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可在次月25日前报送并录入综合征管系统);
5.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及电子信息;
6.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及电子信息(指海洋、管道、航空、铁路运输发票)。
(二)必报的附报资料
1.成品油零售企业
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2.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进销项税款传递单。
3.农产品收购企业
(1)农产品月收购汇总表;
(2)商业企业农产品月销售汇总表;
(3)农业产品收购增值税抵扣清单。
4.利废企业
(1)生产企业废旧物资月购进汇总表;
(2)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及电子信息(9月申报期开始不再报送)。
5.废旧物资回收企业
(1)废旧物资月收购汇总表;
(2)废旧物资月销售汇总表;
(3)废旧物资月购销资金收付情况表;
6.机动车辆生产、经销企业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电子信息、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
(2)代码清单(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报);
(3)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
(4)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
(三)取消报送的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四);
3.纳税申报情况说明表;
4.代开发票抵扣清单。
5.农业产品收购资金支付情况表;
6.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
7.生产企业月购进废旧物资资金支付情况表。
二、关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必报的基本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纳税人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租用个人经营场所需同时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
3.会计人员任职资格证。
(二)必报的附报资料
1.实行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 ;
2.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3.出口企业提供商务部或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提供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
5.直接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大型商贸企业提供验资报告。
(三)取消报送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
5.商贸企业全部人员花名册;
6.商贸企业开户银行帐号及资金状况的有关证明文件;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报告。
(四)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认定权限下放到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三、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认定
(一)必报的基本资料
1.湖南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定向回收企业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定向供货合同复印件;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取消报送的资料
1.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财务核算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特殊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税资格认定
(一)必报的基本资料
1.税务认定确认审批表;
2.国有粮食企业证书复印件;
3.农发行出具已在该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收购资金存款账户、应付利息存款账户、财务资金存款账户的证明及账号;
4.县以上粮食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5.县以上财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二)取消报送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粮食检验、保管专业人员名单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情况;
3.粮食仓储设施的个数、仓容及坐落地占等情况。
五、关于软件企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及退税审批
(一)资格认定
必报的基本资料:
1.税务认定确认审批表;
2.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4.省信息产业厅颁发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文件复印件。
(二)退税审批
(1)必报的基本资料
(2)退税申请审批表;
(3)省信息产业厅颁发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年审文件复印件;
2、取消报送的资料
(1)企业纳税申报表;
(2)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3)财务报表。
六、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及退税审批
(一)资格认定
(1)必报的基本资料
(2)税务认定确认审批表;
(3)湖南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4)省经委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5)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2.取消报送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退税审批
1.必报的基本资料
退税申请审批表。
2.取消报送的资料
(1)企业财务报表;
(2)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颁发的认定证书复印件。
(三)水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退税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七、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发票时,取消下列资料:
1.发票缴销分户月报表;
2.发票领用存分户月报表。
八、关于代开手工票专用发票的审核检查
取消下列资料: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九、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一)必报的基本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发票票种核定及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
3.购销合同复印件(偶然发生大宗业务企业提供);
4.企业基本生产经营情况书面报告。
(二)取消报送的资料
1.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资产负债表;
4.损益表。
十、关于防伪税控企业票种核定和最高开票限额合并审批
将《票种核定表》、《防伪税控企业登记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整合为一张表,即《发票票种核定及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纳税人发票票种核定部门审批表、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审批表、主机共享系统使用申请表、申请认定信息表属已经取消或基层自行增加的资料,今后不再要求报送。
十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下户调查表”签章的问题
取消区(市、县)国税局负责人以及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签章二栏,由区(市、县)国税局调查人员签署意见即可。
十二、关于退(免)税申报预审的远程申报问题
由于出口退(免)税的安全问题以及技术上存在的问题,加之总局对退税申报、审核软件准备重新改版,省局暂无法在全省推广退(免)税申报预审的远程申报。
十三、关于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升级的问题
在软件开发公司的网站上均提供了免费下载以及操作指南的功能,请基层管理部门加强对企业的辅导,便于企业及时掌握。今后省局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中,将把纳税人端应用软件的下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十四、关于所得税部分报表资料报送问题
1.取消如下手工台帐
①《固定资产折旧台账》
②《无形资产摊销台账》
③《工效挂钩台账》
2.在纳税人正常履行了纳税义务,报送了相关涉税资料的情况下,下列涉税事项取消如下资料的报送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
①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