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7〕9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 苏政发〔2014〕111号)、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 镇政发〔2015〕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区域

  镇江市区城市建成区区域(高资、韦岗除外),包括丹徒新城大学城规划区域。

  各辖市实施范围由各辖市人民政府参照镇江市区实施范围自行确定。

  二、项目范围

  实施区域内的下列项目应采用装配方式建造:

  (一)2017年11月底之前,新建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以装配方式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

  (二)2017年12月1日起,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新建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

  (三)市政公用设施及桥梁、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

  以上项目均以施工图审查接审时间界定。

  三、控制指标

  分阶段控制最低指标如下:

  (一)预制装配率(预制率)不低于以下指标:

  2017—2018年:30%(20%);2019年:35%(25%);2020年40%(30%)。

  以上预制装配率不包括集成应用加分项。

  (二)新建成品住房比例不低于以下指标:

  2017—2018年30%;2019年50%;2020年60%。

  丹徒、镇江新区行政区域内新建项目分阶段控制指标除建筑预制装配率(预制率)外,新建成品住房控制比例可下浮10%。

  四、技术路径

  积极引导建筑行业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不同类型建筑推广应用以下建筑结构体系和施工技术。

  (一)对民用建筑(包括住宅类建筑),推广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技术。鼓励从预制内墙、预制楼梯、预制阳台、预制叠合楼板入手,逐步增加预制梁、柱、剪力墙和预制外围护墙体。

  (二)对酒店式公寓、学生公寓、医院病房楼、快捷式酒店和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推广钢结构—模块式组合结构体系。

  (三)对大跨度结构工业建筑、高层建筑,推广钢结构、钢混组合结构技术。

  (四)对仿古建筑和风景区、城市绿化景观区内的建筑,推广现代木结构装配式技术。

  (五)对桥梁、高架桥、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等,推广装配式整体混凝土结构技术。

  (六)对管线、暖通、门窗、机电设备及室内装修等,推广标准构配件、部品、系统化和管线智能化集成应用技术。

  (七)对现浇混凝土结构建筑,推广应用铝模板、整体移动模架等施工技术。

  五、激励政策

  (一)新建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板的,其保温层及外叶墙板的水平截面积,可不计入项目的容积率核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

  (二)采用装配方式建造且预制装配率超过年度控制指标10%的商品房项目,在基础施工完成、装配构件进场并开始安装时,可以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对采用装配方式建设的工程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市优质工程“金山杯”、市标准化文明工地,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奖项。

  (四)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项目、生产基地等申报省级或市级专项引导资金,对被镇江市人民政府授予“镇江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六、职责分工

 &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