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府〔2016〕1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推进商务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苏府办〔2019〕127号)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即行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推进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促进传统外贸和制造企业通过“互联网+”拓展发展空间,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培育新型产业贸易服务链,加快推进外贸优进优出、转型升级,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46号)和《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苏政发〔2016〕51号)精神,结合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应用发展
(一)支持创新创业。对在苏州注册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跨境O2O线上线下展示的实体企业,按平台服务费用的50%给予应用企业奖励;对年度跨境电子商务实绩达到500万元人民币,按照年度海关实际放行的包裹数量给予2元人民币/个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对在苏州注册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年度跨境电子商务实绩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按照实际产生的跨境电商物流费用不超过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二)支持做大做强。对年度跨境电子商务实绩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人民币的分别给予30万、60万(含前档)、100万人民币(含前档)的奖励。
(三)支持品牌提升。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品牌化发展,对认定为国家、省、市品牌企业,并形成跨境电商实绩的企业,给予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不超过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对在境外注册商标,并形成跨境电商实绩的企业,给予注册费用50%的奖励。
(四)支持转型升级。支持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商总部经济,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上市发展,按照《关于鼓励企业转型发展的若干商务政策措施》《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享受相关政策。
二、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五)支持第三方平台发展。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对年跨境电商实绩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按照当年度新入驻有跨境电商实绩的企业每家2万元人民币给予平台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六)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企业数50家以上且经海关统计的年跨境电商实绩超过3亿元人民币,超出3亿元人民币部分按交易额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三、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发展
(七)支持“综合园区”建设。“综合园区”是服务于苏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发展的线下平台,是实现“四中心”的重要载体。对经苏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认定的苏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园区”,且入驻有跨境电子商务实绩的企业超过50家或跨境电商实绩达到5亿元人民币的,给予园区建设方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入驻有跨境电子商务实绩的企业超过100家或跨境电商实绩达到10亿元人民币的,给予园区建设方4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含前档)。
(八)支持招商引资。对“综合园区”重点引进的跨境电子商务龙头型、带动性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重点鼓励扶持。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的跨境电商展会论坛、交流推介以及招商引资等活动,按照《关于鼓励企业转型发展的若干商务政策措施》,享受相关政策。
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发展
(九)支持海外仓建设和服务。对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或改造升级境外仓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当年度设备投入不超过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租赁境外仓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际租赁费用不超过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支持应用本地仓储服务。支持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应用苏州本地公共集货仓储服务,按照平台企业租赁面积给予年度5元人民币/平方米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十一)支持设立展示交易中心(体验中心)。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线上线下联动发展,对境内外设立的展示交易中心(体验中心)使用载体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按当年度租赁费用(设备投入)不超过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十二)支持发展国际货运班列。充分发挥中欧铁路货运班列辐射“一带一路”的优势,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