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意见的通知
泰政发〔2017〕1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1日
泰州市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为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在引领品质发展、推动技术创新、提高质量效益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推动标准国际化,加快标准在泰州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不断厚植泰州跨越赶超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坚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导、行业部门主抓、地方政府主推,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2.融合创新,引领发展。加快标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融合,汇聚市场创新要素,充分发挥“标准化 ”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催化效应,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促进全市产业迈向中高端。
3.聚焦重点,分类指导。坚持以点带面,突出关键领域,广泛运用试点手段,推动“标准化 ”各项举措落地,形成一批可示范、可复制的“标准化 ”重要成果。
二、主要任务
围绕提升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人民生活等“五大品质”,构建“品质泰州”标准体系,实施“标准化 ”工程,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加快标准研制,促进城市创新驱动力、产业竞争力、绿色发展力等大幅提升。
(一)实施“标准化 泰州制造”引领工程
1.建立引领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以《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为指导,鼓励和支持鼓励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高技术船舶及海工装备、节能与新能源等三大战略性主导产业和新材料、智能制造等先进制造业以及装备制造、化工等传统产业,主导或参与研究制(修)订有关键核心技术支持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高于国际国内标准主要指标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着力构建“泰州制造”先进标准体系,努力形成一批掌握国内外标准话语权的优势产业和企业,引领“泰州制造”加快转型升级。(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质监局、发改委、食药监局)
2.统筹推进科技、标准、产业协同创新。强化科技计划与技术标准研制互动,优先支持涉及重大科技专项的标准项目,将重要标准的研制列入科技计划支持范围,将标准作为相关科研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将标准的研究、制(修)订、实施以及标准化技术咨询与服务等业绩成果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推动优势、特色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组建技术创新联盟,抱团发展。大力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向标准转化,促进科技成果标准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形成核心竞争力。(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质监局)
(二)实施“标准化 现代农业”强基工程
3.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根据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生产链管控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重点推进规模种植、规模养殖基地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培育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标准化管理(农贸经营、农产品监管)示范单位,建设集生产、加工、销售、观光旅游、试点示范于一体的综合示范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切实增加农业综合效益;鼓励产业协会、学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定实施具有泰州特色的标准。加快标准的制定、推广和应用步伐,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优化农业产地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质监局)
4.探索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研制主要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生产性服务、农技及农机推广服务、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服务、动物疫病防控服务、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农村科技创业服务、现代农业观光休闲旅游等标准,推动农业生产全过程的社会化服务标准化,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农工办、旅游局)
(三)实施“标准化 公共服务”保障工程
5.加快基本生活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标准化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引导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群体创业创新,促进就业。以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为主要对象,建立适度普惠的社会救助标准化服务体系。加快社会服务、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的标准化进程,探索社会生活服务标准化的实现方式、运行规律与体制机制。(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人社局、民政局)
6.推动基本发展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不断优化学校布局,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开展学校建设标准化监测评估,完善公共教育标准化工作体系。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药品供应和保障标准体系,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质量水平。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卫计委、文广新局)
7.强化基本安全保障标准化建设。推进安全防范、安全管理等领域标准化研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企业隐患排查标准和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标准“三标融合”。开展危化、工贸等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培育一批示范企业,带动提升各行业、各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公安机关执法等标准化建设。以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查通则、细则为基础,加强食品市场准入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完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的标准化模板,指导基层监管。(牵头部门:市安监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食药监局)
8.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审批事项标准化管理,根据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公布行政审批目录,认真编制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对审批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的办理流程进行规范。研究联合审批标准化运行机制,探索开展并联审批标准化。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要求,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市编办)
9.强化基层综治工作标准化建设。鼓励将基层社会治理经验转化为标准,支持有条件的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探索建立“综治中心 信息化 网格化”综治标准,完善全市“一张网”的基层社会治理网络体系。推进基层综治信息系统运行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提升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水平。(牵头部门:市综治办;配合部门:市民政局)
10.加快城市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以城镇给排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给、市容市貌、城市绿化、环境卫生、道路保洁、垃圾处理、车辆停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领域为重点,研制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管理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推广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提升城市管理品质。(牵头部门: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
(四)实施“标准化 服务业”提升工程
11.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开展金融、商贸和物流、旅游、家庭服务、高技术等新兴服务领域标准化研究,选择基础性好、潜力较大的地区、企业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推动“标准化 信用建设”提升工程,建立信用数据标准化体系,探索建立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信用评价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信用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实施会计、资产评估等经济鉴证类服务标准,提升行业发展规范水平。(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妇联)
12.加快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全域旅游标准体系,制定旅游公共服务、旅游新兴业态标准,以标准化推进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等发展,鼓励旅游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制定企业个性化标准。加强长三角旅游标准化区域合作,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牵头部门:市旅游局,配合部门:市农委)
13.加强现代物流发展标准化建设。以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为基础,推进全市港口、铁路、机场、货运站场等交通枢纽和仓储基础设施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构建多式联运信息互联互通体系。加强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农产品流通等领域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省级以上标准研制。在托盘、仓库、运输车辆等重点方面推广物流标准化设施应用。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邮管局)
14.推动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以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