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通政发〔2016〕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17〕5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优化运营模式,增强盈利能力”的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相关部署以及《
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
》 (
苏政发〔2016〕26号
),现就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降低融资成本
(一)加强商业银行窗口业务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用好和创新金融工具,服务好实体经济,力争2016年新增信贷计划600亿元。加大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整治力度,通过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公开曝光典型案件等方式,严格落实银监会 “七不准”、“四公开”要求,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切实整治层层加码加价行为。(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加强辅导服务,落实激励措施,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开展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力争2016年底全市在主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累计达100家,通过股市融资超100亿元;充分运用多种债券融资渠道,力争2016年各类债券融资规模超200亿元。(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三)支持金融产品创新。整合银政企资源,建立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释放信贷投放潜能,力争2016年通过 “苏科贷”及科技型担保贷款、“创业创新贷”、“税易贷”、“税e融”、“助保贷”等创新型金融产品发放贷款50亿元。(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
(四)完善融资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南通基金产业园等市级专业金融集聚区,完善“南通创业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力争2016年在通设立各类创投基金资产管理规模达100亿元;建立地方金融资产处置管理公司,加快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力争2016年再引进1~2家;支持小贷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力争2016年底贷款余额达100亿元;支持各地做大应急转贷资金池,力争2016年累计转贷60亿元;积极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落实担保公司低收费补贴奖励政策,力争2016年底担保贷款余额达160亿元。(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南通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二、降低用能、用地成本
(五)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电力市场化改革。从2016年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下调3.12分/千瓦时,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市场化进程,力争2016年全市减少企业电费、蒸汽费、天然气费等成本超4亿元。扩大电力与大用户直接交易范围,增加用户用电选择权,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电量扩大到35亿千瓦时,力争2016年减少企业电费成本超8000万元。奖励企业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并通过开展企业用电体检活动、空载变压器临时减容、优化功率因素等手段,力争2016年降低企业综合用电成本5000万元。(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物价局、南通供电公司)
(六)实行有保有控的产业用地政策。推行工业用地差别化定价,经认定的新兴产业用地可以最低保护价25.6万/亩确定出让底价。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租金,按《
市政府关于规范收取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租金的通知》 ( 通政发〔2014〕22号)明确标准的下限收取。降低企业首次用地成本,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转租和抵押。(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三、降低投资成本
(七)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对新开工总投资3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1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开工建设、竣工投产、达产达效三个节点分别考核,视企业投产后效益情况进行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设备投资超3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当年开工且年内竣工投产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当年竣工投产且当年完成设备投入超1亿元的,专项补助1000万元,超2亿元的专项补助1500万元。力争2016年全市工业投资新增200亿元。(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八)激励企业兼并重组。对成功并购市内外企业或被并购,且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实际出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并购完成后仍在市区纳税的,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力争2016年新增兼并重组达100亿元。(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九)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对三层以上(含)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每平方米30元给予项目主体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力争2016年新建标准厂房150万平方米,引进1000家中小企业入驻。(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四、降低人力成本
(十)落实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对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按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费用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1年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吸纳1人给予一次性补贴4000元。在继续实施现有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基础上,2016~2018年再降低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