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政办发〔2017〕8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发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加快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16〕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通知》 ( 苏政办发〔2016〕14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确保文化文物资源保护传承、履行好公益服务职能的基础上,依托全市文化文物单位馆藏资源,以市场消费需求为导向,充分运用创意和科技手段,对文化文物资源进行系统梳理整合与适度开发利用,推动文化文物资源和现代生活相融合,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互动双赢。

  二、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重点培育5家以上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打造5个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创意品牌,建立市级文化文物资源信息服务平台。到2020年,全市文化创意产品种类达到50种以上,逐步形成具有泰州特色、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充分调动文化文物单位积极性。文化文物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等掌握各种形式文化资源的单位。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文物、做强主业的基础上,依托馆藏资源、形象品牌、陈列展览、主题活动等,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促进优秀文化资源的传承传播与合理利用。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拓宽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投资、设计制作和营销渠道,加强文化资源开放,促进资源、创意、市场共享。

  (二)加强文化文物资源梳理与共享。市、市(区)文化文物部门应当加强对文化文物资源的系统梳理、分类整理和数字化保护。依托泰州市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库、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库和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数据库,整合建立泰州市文化文物资源信息服务平台,为文化文物单位和创意设计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提供资源数据服务。筛选并发布代表地方特色、具有时代特征和创意活力的素材,满足文化文物资源社会共享和深度开发的需求。

  (三)提升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建立研发机构,培育研发团队,提升自主研发能力。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创意设计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加强合作,提升创意产品设计和开发水平。深刻把握泰州文化资源禀赋,在挖掘本地文化、提升文化品味、展现文化魅力的基础上,多层次、多角度提炼民俗文化、盐税文化、戏曲文化、宗教文化、红色文化、水乡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的深刻内涵和创意因子,应用多种载体和表现形式,融合传统特质与时尚元素,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和原创特征的文化创意产品和品牌。

  (四)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加强文化创意产品市场研究、开发和培育,探索建立适应市场规律的多种经营模式。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加强与创意设计、制造、旅游、演艺、影视等产业的衔接,开发更多具有创造性的特展临展、服务公众的社会教育项目和文化创意衍生商品。鼓励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文化创意设计企业为主体,利用限量复制、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形式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研发、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