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政发〔2013〕1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1日
关于加快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9〕22号)和《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 (
苏政发〔2008〕99号
)及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苏卫中医〔2013〕1号),进一步加快我市医药名城建设步伐,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促进中医药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合理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加强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加快形成以市县两级中医院为主体,以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室及村卫生室为重要力量,以中医诊所、门诊部及中医“坐堂医”等为补充,涵盖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功能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泰州市中医院、泰兴市中医院和兴化市中医院新址医院建设步伐,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中医医院持续改进活动,市县两级中医院全面达到国家等级中医医院评估标准,泰州市中医院建成国家级重点中医院,成为江苏省一流的三级甲等综合性中医院。着力推进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并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到2015年,全市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全部创成国家或省级示范中医科。全面落实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明确的要求,逐步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力争2015年前,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标准化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每个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同时,积极开展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及市级村卫生室中医药示范点创建工作,对市区新创成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对市区新创成市级村卫生室中医药示范点,市财政给予2万元奖补。建立完善市县两级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市县两级中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长期合作制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在规划用地、服务准入、医保定点、科研立项、继续教育、监督管理等方面,享受与公办中医医疗机构同等待遇。鼓励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诊所、门诊部和中药房,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开设中医“坐堂医”。
二、切实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1131”行动计划,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引进培养中医药领军人才10名、学科带头人100名,培育各级名中医30名,培训中医药技术骨干1000名。落实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在事业编制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加快引进目前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对省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和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进行重点资助,通过“学经典,跟名师,上临床”等途径,培养一批泰州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加快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和县级基层中医药专业人员培训基地建设,深入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培训一批中医药技术骨干和基层中医药人才,进而培育形成一批省、市名中医和泰州市基层名中医。充分发挥名老中医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探索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妥善解决师承人员在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关问题,推进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