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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推进集装箱物流发展若干奖补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推进集装箱物流发展若干奖补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政发〔2017〕1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推进集装箱物流发展的若干奖补政策》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

泰州市推进集装箱物流发展的若干奖补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泰州市委、市政府“港口名城”建设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泰州港江海联运市场,拓展港口腹地,促进发展港口物流产业,提升泰州港的综合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区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 泰政发〔2008〕87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奖补政策。

  1.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以上一年从泰州港进出口集装箱量(重箱)为基数,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每年从泰州港进出口集装箱(重箱),每增加1标箱(外贸箱)奖补40元,增加3000标箱以上的企业,每增加1标箱(外贸箱)奖补50元;内贸箱按外贸箱奖补标准减半奖补。

  2.本市行政区域外企业:以上一年从泰州港进出口集装箱量(重箱)为基数,对本市行政区域外企业每年从泰州港进出口集装箱(重箱),每增加1标箱(外贸箱)奖补60元,增加3000标箱以上的企业,每增加1标箱(外贸箱)奖补80元;内贸箱按外贸箱奖补标准减半奖补。

  3.新开内外贸航线:新开外贸近洋直达集装箱航线,航线运营一年以上的,第一年奖补200万元,以后每年按25%递减奖补;新开内贸直达集装箱航线按照新开外贸近洋直达集装箱航线奖补标准减半奖补。

  新开外贸直达班轮航线(泰州港直达上海外高桥、洋山港,固定船名、班期,上海港至泰州港区间不挂靠其他码头),航线运营一年以上的,每天班航线第一年奖补200万元,以后每年按50%递减奖补。每周三班以上航线第一年奖补60万元,以后每年按50%递减奖补。

  4.船公司:以上一年在泰州港进出口集装箱量(重箱)为基数,外贸船公司在泰州港进出口集装箱(重箱),每增长1标箱,奖补30元;内贸船公司按外贸船公司奖补标准减半奖补。

  5.货代:凡在本市市区注册的货代企业,每年代理从泰州港进出口集装箱(重箱)达到1万标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