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的实施意见
通政发〔2016〕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17〕5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的实施意见》 (
苏政办发〔2016〕2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企业“走出去”,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政府引导为支撑,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南通建筑业实力强、信誉好、技术优、能打硬仗的优势,通过政策扶持和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实施建筑业“走出去”发展战略,培育一批新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本土跨国公司。到2017年年底,全市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达到20亿美元以上;到2020年,全市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总数达80家以上,完成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形成一批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国际市场竞争力强的外向型建筑企业,确保全市建筑企业境外经营企业数量、境外市场覆盖面、境外工程承包产值、境外劳务合作、企业国际化水平在全省领先。
二、重点工作
通过实施“六大行动”,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企业“走出去”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宽领域发展。
(一)承包能力提升行动。主动接轨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积极推动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EPC(设计-采购-施工)转变,打造一批具有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国际型工程公司,力争到2020年,工程总承包比例提升到30%以上,进入ENR“250强国际承包商”名录5-6家。鼓励支持我市有实力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开展银企合作,提升融资能力、投资能力和管理能力,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PPP(公私合作)等国际通行方式,以融投资带动总承包,承揽附加值高、影响力大的境外基础设施项目,提高国际工程承包水平。帮助援外经营资格企业参与援外招投标,争取国家援外成套项目。加快构建以工程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形成勘察、设计、监理配套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提高我市建筑产业国际化水平。
(二)新兴市场拓展行动。发挥我市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自身资金、技术、管理等比较优势,加强与国内外著名承包商合作,进一步巩固发展非洲、中东等传统市场,积极开拓东盟、拉美等新兴市场,不断扩大国际工程市场份额,到2020年新增境外市场10~15个。鼓励建筑企业利用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等方式参与承包境外工程。鼓励对外承包工程龙头企业充分利用自身比较优势,积极对接央企、联合省内企业组成联合体或与项目所在国中小企业互动合作,共同投标承包境外大中型工程项目。鼓励通过新设、收购、控股等方式,“十三五”期间在境外投资设立工程承包企业每年新增2~3家,并获取当地各类投标承包许可。支持对外承包工程龙头企业积极参与我市境外经贸合作、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在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体现南通特色。
(三)专业结构升级行动。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逐步改变房建为主的单一业务结构。力争到2020年,我市建筑企业在公路、铁路、机场、水利、轨道交通等专业领域的市场份额达到30%。鼓励和支持特级和半数以上一级优势企业积极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推动骨干企业逐步向大型项目管理公司和工程总承包公司转型,从以分包为主向独立承揽工程过渡,争取我市更多建筑企业进入《江苏省对外承包工程承包商推荐名录》,努力打造样板工程、示范工程,提高建筑企业国际竞争力,展现“南通建筑铁军”品牌形象。
(四)关联产业整合行动。支持建筑企业探索以资源、工程、融资捆绑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充分利用项目所在国的要素资源,促进产业链前延后伸。支持承包工程企业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步伐,加大投融资力度,在提升国际工程承揽能力的同时,拓展境外投资经营领域,实现企业多元化发展。引导建筑企业与相关建筑材料供应商、产品制造商、科研设计单位合作,共同推进与工程项目相配套的产品加工生产,带动成套设备、建筑产业现代化预制构件、技术标准及服务出口;加强与南通境外投资经营商业务合作,共同投资开发各类园区,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产业基地1~2个。
(五)金融保险合作行动。建立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协调会商制度。建设、商务、银监等主管部门每年举办1~2次银企合作洽谈会,帮助企业解决在经营开拓中遇到的困难,用足用好“走出去”金融信贷优惠政策及相关扶持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积极研究对境外承包工程企业实施差别化金融政策,对实力强、信誉好的建筑企业开展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在开具工程保函、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对EPC、BOT、PPP等工程项目,可通过封闭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证、保函等多种形式满足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强运用以境外资产、股权、并购项目、境外应收账款、出口退税单据等为担保的融资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加强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出口信贷担保、援外优惠贷款等政策性信贷扶持,积极争取中非发展基金、中国与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丝路基金、省级“一带一路”基金等,支持我市建筑企业重大对外投资承包合作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南通建筑保险公司的成立,构建保险、金融、企业相互间的合作机制,共同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
(六)风险防范掌控行动。引导企业注重发挥专业中介机构作用,开展充分的尽职调查,认真做好境外投资环境研究、项目可行性和风险评估,切实加强对出境人员的安全教育,遵守东道国法律,增强境外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境外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加大境外安保设施投入和安保力量配备,提高安全防范和保障能力,严格做好境外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外派人员安保知识和技能培训,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时支付境外施工人员工资。加强海外领事保护,建立建筑企业“走出去”安全协调和应急机制,制订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对重点地区、敏感地区要予以高度关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境外突发事件,保障境外人员和财产安全。
三、保障措施
通过搭建“四大平台”,为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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