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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盘活老工业用地支持重大突破性产业项目加快培育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盘活老工业用地支持重大突破性产业项目加快培育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通政发〔2018〕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盘活老工业用地支持重大突破性产业项目加快培育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已经于2018年8月23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7日

关于盘活老工业用地支持重大突破性产业项目加快培育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南通“一个龙头、三个先锋”的战略定位,推动南通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取之于工业,用之于工业”的原则,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重大突破性项目,加快构建新型产业体系,现就进一步盘活老工业用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有序盘活老工业用地

产控集团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和由其作为融资平台,实施整体搬迁、退城进园企业的国有土地(简称老工业用地),应根据现有老工业用地情况,按两年内基本完成盘活任务的目标,制定老工业用地盘活方案报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根据城市建设计划和重点项目推进等要求,排定老工业用地盘活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产控集团具体实施。土地盘活计划一经下达,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达到上市出让条件。因特殊情况未到达到上市出让条件的,产控集团要向市政府作书面报告。对产控集团已盘活符合上市出让条件的土地,市国土部门应当优先列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

市国资委将产控集团老工业用地盘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任务,对按期完成的给予奖励。未按期完成的,扣减国资公司负责人绩效薪酬。

二、合理分配土地收益

产控集团盘活的老工业用地规划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对取得的土地出让金,按以下顺序分配:

1.提取15%作为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应缴中央、省相关规费等,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不提取;

2.提取10%作为产控集团财务费用、土壤修复费用、补充发展资金等;

3.其余资金通过增加产控集团授权基数等方式用于市重大突破性产业项目建设。

三、明确市重大突破性产业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原则

(一)决策机制。市政府成立市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