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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技信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珠海市科技信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珠科工信[2018]6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珠海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科创〔2021〕131号规定,施行期间已备案但尚未到期的存量贷款项目仍按原办法继续执行。

原文见附件



珠海市科技信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及原文)
2018-06-08
依据《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2014〕72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粤科规财字〔2015〕21号)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纵向协同管理省市联动项目的通知》(粤科规财字〔2017〕340号)等文件精神,《珠海市科技信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印发。该办法共分为6章34条,对风险补偿金的设立目的、用途定义、规模期限、职责分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一、设立用途

为加强科技和金融相结合,扩大科技金融普惠面,增强对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信贷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鼓励创业投资资金投向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由省、市财政科技经费安排,对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本金损失进行有限补偿;对备案创业投资机构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项目进行有限补偿。

二、规模期限

风险补偿金初期规模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省财政500万元、市财政1500万元,并视运作实际情况逐年增减。实施期限到期并履行相关风险补偿责任后,根据运作情况再报请市政府以及省级主管部门申请延长运营期限。

三、职责分工

市科工信局负责风险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