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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并优化增值税办税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并优化增值税办税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4-05-12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废止第7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转变工作职能,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为贯彻落实总局公告精神,结合简政放权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关要求,现就简并优化增值税办税事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核查范围,仅限于申请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含)以上的,其他情况不再进行实地核查。
二、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核查内容。对需实地核实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以下内容:
(一)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规定标准;企业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能否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二)纳税人经营范围,主体经营方式,纳税人销售对象集中或分散程度,单笔业务的主要结算金额。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