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府办规〔2017〕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深府办规〔2020〕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体旅游局反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4日

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4〕4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 粤府〔2015〕76号),加快发展我市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更好地满足市民多样化体育需求,提出以下措施。

  一、目标和任务

  (一)发展目标。

  努力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体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提高体育产业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2017—2020年,体育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到15%。到2020年,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1.2%;体育服务业占体育产业比重显著提高,体育产业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努力将深圳建设成为高端体育品牌集聚中心、国际化的体育产业创新中心和体育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市。

  (二)重点任务。

  加快发展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高尔夫球、帆船、马拉松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体育项目。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体育赛事市场化运作机制,创立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体育赛事品牌,培育打造一批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定位相匹配的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

  打造一批主业突出、集聚效应明显、影响力广泛的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建设以大型场馆为依托的综合性赛事组织、训练、会展功能区;以滨海资源和运动设施为依托的水上赛事组织和休闲示范区;以绿道和高尔夫球会为依托的体育旅游和休闲功能区;以重点研发机构和龙头制造企业为依托的高端体育用品研发、生产集聚区。抢抓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建设的机遇,充分发挥深圳的滨海城市区位优势,深入推动我市水上运动项目创新发展;认真借鉴香港、广州等城市体育产业发展经验,突出深圳特色,打造一批符合深圳城市定位的水上运动项目。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体育中介服务、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体育健康服务、体育健身休闲、体育会展服务等各类体育服务业,以及以新兴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为支撑的高端体育制造业。推动体育与文化创意、旅游融合发展。

  实施品牌战略,强化体育品牌策划,引导体育企业做强做精。积极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体育企业和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支持体育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产品出口和服务贸易。充分挖掘品牌价值,鼓励大型健身俱乐部跨区域连锁经营,鼓励高端体育赛事充分进行市场开发,鼓励大型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扶持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中小体育企业,打造一批极具深圳特色的体育品牌,进一步提升深圳体育产业发展质量。

  二、设立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专项资金)

  (三)2015—202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主要采取项目资助、贷款贴息和奖励等方式,支持深圳体育产业加快发展。

  获得国家、省体育专项资金资助的,市专项资金给予配套资助。同一项目已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市专项资金不再资助或奖励。对暂未纳入本措施资助范围,但极具发展潜力的体育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市体育产业发展联席会议专项研究提出资助意见。

  (四)鼓励各区(含新区,下同)设立区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与市专项资金形成配套。获得市专项资金资助的,各区可按比例给予相应配套资助。积极探索以其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

  三、打造高端体育赛事品牌

  (五)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并确定在我市连续举办3届以上的国际性单项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竞技水平、影响力、办赛支出等,市专项资金可给予每次不超过1500万元的办赛资助。

  (六)在我市举办的国际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竞技水平、影响力、办赛支出等,市专项资金可给予每次不超过800万元的办赛资助。

  (七)在我市举办的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竞技水平、影响力、办赛支出等,市专项资金可给予每次不超过500万元的办赛资助。

  (八)在我市举办的其他具有自主品牌,且社会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发展前景好的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竞技水平、影响力、办赛支出等,市专项资金可给予每次不超过300万元的办赛资助。

  (九)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评审,按照向社会发布实施的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评审细则,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审计、评分后,根据本措施有关规定给予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拟资助项目经审计认定的办赛支出的50%。

  (十)市专项资金给予办赛资助主要用于加大赛事宣传和安全保障、提高奖金总额等,吸引国际高水平队伍和顶尖运动员参加,提升赛事的等级和影响力。

  四、培育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

  (十一)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参加职业联赛的足球、篮球和排球职业体育俱乐部,按项目类别、影响力、职业联赛等级、投入和名次等,市专项资金可给予资助。其中,参加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的,可给予每赛季不超过2500万元的资助;参加其他级别全国职业联赛的,可给予每赛季不超过1500万元的资助。

  (十二)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社会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发展前景好的网球、乒乓球、羽毛球、高尔夫球和帆船等职业体育俱乐部,按项目类别、影响力、参加职业联赛或赛事等级、投入和名次等,市专项资金可给予每赛季或每年不超过800万元的资助。

  (十三)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参加国际职业联赛或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取得冠军成绩的,按项目类别、影响力和投入等,市专项资金可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奖励;取得亚军成绩的,可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取得季军成绩的(不决出季军的,第三名和第四名视为季军),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取得第四名成绩的,可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十四)参加全国比赛取得优秀成绩晋级参加全国职业联赛的,按项目类别、影响力、职业联赛等级和投入等,市专项资金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十五)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评审,对拟资助、奖励项目进行审计、评分后,根据本措施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奖励。

  (十六)市专项资金给予俱乐部资助主要用于加大宣传,引进国际或国内高水平教练员和运动员、租用训练场地等,提高俱乐部的比赛成绩和影响力。

  五、促进产业自主创新

  (十七)推进体育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在深圳设立的体育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可按我市相关规定申请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十八)鼓励体育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以新技术为支撑、有产业化发展前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装备器材和新型体育服务技术的研发项目,市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十九)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发展。按照企业总资产、主营收入、增加值及增速等指标,对我市体育企业进行遴选排序,建立“深圳市体育产业领军企业”发布制度。对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或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30%以上(含30%)的领军企业,按照企业对地方财力的贡献,市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十)支持体育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各区和企业培育、建设体育产业园区、基地,按照行业类别、投资金额、总产出、地方财力贡献等,对获得“市级体育产业园区”“市级体育产业基地”称号的,市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对上一年度在我市形成地方财力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市专项资金给予10万元的奖励;地方财力贡献每增加1000万元,叠加奖励10万元。同一个体育产业园区或基地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em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