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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神政发〔2019〕10号                                          2019年04月1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管理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木鱼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盘水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变化对就业的影响,切实做好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确保全区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 鄂政发〔2018〕47号 )精神,结合林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

(一)培育发展新动能。对标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抢抓“两高时代”机遇,提升西南一线,打造东北一片,加快构建“空间全景化、景域一体化”全域旅游发展格局。深入推进大旅游、大农林、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以“旅游+”“+旅游”延伸旅游产业链条。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专业招商引资,推进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国家战略复合叠加的机遇,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加强政策引导,优化空间布局,旗帜鲜明地支持民营旅游经营主体做精做优、转型升级。全面落实减轻税费负担、切实缓解实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林区发改委,责任单位:林区经信局、林区财政局、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区农业农村局、林区人社局、林区科学技术局、林区商务局、林区生态环境局、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林区税务局、林区工商联等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国家公园管理局,木鱼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盘水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商务部门确定的受影响外贸参保企业少裁员的可返还60%;对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50%;对参保职工100人以内,上年末参保人数大于年初的企业,取消裁员率考核指标和实地抽查制度,返还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报经林区国资、经信、商务、工商联等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本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企业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在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并申请的,可发放稳岗补贴。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后,继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支持企业通过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内部退养等措施稳定岗位。(牵头单位:林区人社局,责任单位:林区财政局、林区国资委、林区经信局、林区商务局、林区统计局、林区税务局、林区工商联等)

(三)优化企业融资服务。林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推动实施“政银担4321”新型风险分担机制,由林区政府指定的融资担保机构、省再担保集团、银行业金融机构、林区政府按照“4∶3∶2∶1”的约定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对年度就业岗位增长10%以上和吸纳高校毕业生占50%以上的企业申报工艺技术更新、转型升级项目,林区创业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优先给予支持。(牵头单位:林区财政局,责任单位:林区政府金融办、林区发改委、林区经信局、林区人社局、人行神农架分行等)

(四)优化企业用工环境。发挥企业用人留人主体作用,增强企业稳定职工队伍的内生动力。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开展“神农架十佳和谐企业”评选活动。完善企业周边配套。持续开展“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服务活动。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推广招工专员、乡村劳务经纪人、招聘外包等创新举措。探索建立企业用工联盟。(牵头单位:林区人社局,责任单位:林区发改委、林区经信局、林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家公园管理局、木鱼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盘水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五)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神农架境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人社部门对从申请认定之日起前12个月小微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劳动者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享受不超过两年期限的财政贴息贷款政策,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对于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龙头企业急需的流动性贷款,小额担保公司经过风险评估并确认风险可控的,应及时提供担保,不用抵押。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降低反担保门槛。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由创业所在地(营业执照登记地)乡镇人社中心负责受理,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通过网络等电子化方式申报审批。对工作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单位,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补。(牵头单位:林区财政局,责任单位:林区人社局、人行神农架分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国家公园管理局、木鱼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盘水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

(六)提升创新创业载体服务水平。鼓励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推动各乡镇、各类实体、区重点企业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支持兴建创业学院,推动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培训全覆盖。支持开展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大力开展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对认定为“林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具体奖励办法以《神农架林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奖补办法》确定。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对人社部、省人社厅授予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20万元奖补。支持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入驻项目给予场租、水电费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按《神农架林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探索推进“国际慢城”建设,打造汇聚政府要素、市场要素、社会要素的创新创业平台,鼓励木鱼镇、大九湖镇、松柏镇等创新创业条件良好的乡镇先行先试。(牵头单位:林区人社局,责任单位:林区发改委、林区教育局、林区科学技术局、林区财政局、林区住建局、林区党委人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国家公园管理局、木鱼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盘水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

(七)支持广泛开展职业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林区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按不超过50%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予以支持。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对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子女、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劳动者等,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期间未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可按林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牵头单位:林区人社局,责任单位:林区教育局、林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家公园管理局、木鱼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盘水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

(八)促进培训与产业、社会需求联动发展。实施数字经济、大健康产业、电子商务等专项培训。改进创新培训管理和服务,及时发布最新培训政策、培训机构、培训专业和培训计划。通过认定就业培训定点机构、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等方式,发挥市场力量,调动各类培训资源参与职业培训。建立培训补贴标准与培训市场价格同步调整机制。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由林区人社部门制定并发布。对项目制培训和指导目录内的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倍,指导目录内的工种参照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表内的工种执行。(牵头单位:林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国家公园管理局、木鱼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盘水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聚焦重点群体帮扶就业

(九)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深入实施“我选湖北•创业神农架”计划,全力实现三年内引进200名高校毕业生来神农架就业创业的目标。全面落实实习实训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等大学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等优惠政策。全面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就业服务。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加强就业指导,积极引导大学生等青年参加就业准备活动。(牵头单位:林区人社局,责任单位:林区住建局、林区教育局、林区财政局、林区团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国家公园管理局、木鱼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盘水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

(十)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牵头单位:林区人社局,责任单位:林区财政局)

(十一)支持农民工等人员就业创业。大力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大力开展返乡创业试点建设。积极开展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示范项目等创建活动。支持农家乐、旅游民宿等领域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户给予资助。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积极防范和全面查处欠薪等案件。(牵头单位:林区党委人才办,责任单位:林区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