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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领购等涉税事项实行全市通办的公告【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领购等涉税事项实行全市通办的公告【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4-06-17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发票验旧方式若干事项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本文第二条第(二)项第2款同时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在部分代开普通发票事项实行全市通办的基础上,对普通发票领购等涉税事项实行全市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普通发票领购全市通办
(一)适用范围
纳税人领购下列普通发票适用全市通办:《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折式、卷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收购凭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和《报关代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