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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扶持电影产业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扶持电影产业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府办规〔2018〕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穗府规〔2019〕6号规定,保留

实施日期: 2018年09月20日失效日期: 2021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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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扶持电影产业发展暂行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3日

广州市扶持电影产业发展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影产业发展,提升城市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财教〔2014〕56号)、《 关于支持广东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 粵财教〔2015〕22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依法从事电影产业的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电影企业)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影产业,是指电影企业围绕电影作品(包括故事片、纪录片、动画电影、网络电影等)所进行的生产、发行、放映、衍生品开发、设备研发生产及配套服务等相关产业形态的统称。

本规定所称电影企业,包括:电影拍摄、制作、发行、放映公司及电影工作室;电影设备研发、生产及配套企业;电影版权交易公司;电影投资公司;电影院校和电影人才培训机构;电影产业园、电影基地及影视拍摄区域等。

本规定所称广州电影企业,是指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广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影产业的企业单位。

第三条 设立广州电影产业扶持资金。结合每年申报项目、资金总额等因素,在广州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四条 大力发展重点影片创作。开展广州市重点电影选题创作规划,每年对入选项目采取“重点电影拍摄资助”方式扶持,根据拍摄计划实施情况分批给予资助。

第五条 鼓励出品优秀电影作品。对广州电影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其出品公映的影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择优给予一次性资助。

(一)票房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

(二)由新人导演首次独立拍摄制作且票房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

第六条 推动电影作品高新技术应用。对广州电影企业作为主要制作方,应用高新技术(3D、巨幕等)制作生产且票房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电影作品择优给予一次性资助。

第七条 支持在广州进行电影取景拍摄及后期制作。

(一)评定“广州影视拍摄区”。由市电影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广州影视拍摄区”评定工作,对获评“广州影视拍摄区”的有关业主单位授牌并给予一次性资助。在广州取景的电影企业在“广州影视拍摄区”内实行免费拍摄。“广州影视拍摄区”内的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取景拍摄。

(二)对在广州注册的国内外电影后期制作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对能够传播广州城市形象,在广州取景超过1/3并在广州进行后期制作,且面向全球发行的电影,根据其票房或主要视频网站播出点击率,择优给予一次性资助。

第八条 鼓励电影发行和放映。对以下国内外电影发行和放映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资助:

(一)在全国建立电影发行网络、成绩突出的广州发行公司;

(二)积极申报“人民院线”,并采取组织观看、优惠票价等方式,播放特定优秀的主旋律影片和重要时间节点的重要影片的广州院线公司;

(三)播放传播广州城市形象、体现广州文化特色电影的国内院线公司。

第九条 鼓励电影设备研发和生产。对研发电影设备关键技术、生产制造高端电影设备的广州电影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广州电影企业成功开发适合在全国推广应用的电影设备核心专利技术项目(专利须在广州市注册)给予一次性资助。

第十条 鼓励电影版权交易。以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节、中国国际儿童电影节为龙头,培育一批电影版权中介组织和版权交易平台,支持购买国内外优秀影片发行权和版权,对版权交易活动择优给予一次性资助。

第十一条 推动广州电影“走出去”。对广州电影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并在国际A类电影节、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节、中国国际儿童电影节、国家“五个一工程”奖、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或境外参赛、参展和发行中取得较好成绩的电影给予一定资助。

第十二条 鼓励电影投资。

(一)支持广州电影企业参与投资在国内外备案、立项、摄制电影作品,根据参投电影的票房或主要视频网站播出点击率择优给予一次性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