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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府〔2017〕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8日 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公开属性和有效性评估调整结果的通知》 ( 穗政务公开办〔2020〕7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

广州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

为有效降低我市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6〕4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 粤府〔2017〕14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国家、省政策和创新本地政策措施相衔接,继续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深化落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普遍性降费、降低人工成本、降低生产要素成本、降低物流成本、降低税负成本、降低融资成本和加快企业资金周转等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发展后劲,助推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经过1—2年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效果,帮助企业年均减负约700亿元。3年左右实现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明显下降,盈利能力显著增强。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二、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一)落实“营改增”试点扩围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领域,全面打通企业抵扣链条,实行不动产进项税抵扣,增加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完善征管服务措施,引导企业加强财务核算,用足抵扣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以及进一步简并增值税税率等措施,全力服务制造业企业发展。贯彻国家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加快转型升级、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简化办理程序,优化纳税服务,保障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科技创新委、国税局)

(三)加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力度。继续落实好国家、省的有关涉企收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停征房屋转让手续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等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区政府)

(四)取消或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广州市事业单位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中的收费项目开展清理,取消或降低部分项目收费。全面清理规范我市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停征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五)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尽快制定广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切实增强收费透明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取消缺乏法定依据的收费项目,放开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责任单位:市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六)取消和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在落实好以往年度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照国家规定,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扩大至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同时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地税局)

(七)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凡是国家和省明确取消或停止征收的涉企收费项目,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转为经营性收费,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和管理优势开展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将行政管理职能转移到企业、社团、协会开展有偿服务。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实施动态调整,分别在市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论动态调整收费政策,逐步压缩收费规模、降低收费总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三、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加快企业资金周转

(一)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增信和贴息等措施引导银行机构优化信贷投向,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重点产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进行业务创新,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降低资金周转成本。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到新三板、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通过奖励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奖励在广州设立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补贴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企业等措施,加大金融业发展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商务委、农业局)

(二)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利用搭建的各类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和扶持政策,打好组合拳,进一步改善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出台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通过风险分担、投资扶持、风险准备金补助等方式,逐步建立起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与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提高我市融资再担保的影响力和辐射范围,探索开展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合作新模式。持续开展优秀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推荐一批有贷款需求的优秀中小、民营企业与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再担保等金融机构对接,提高信用贷款率。以集合债券为切入点,拓宽我市中小企业中长期融资渠道;以再担保为平台,集合一批优秀中小微企业,大力推动银行、证券、基金、再担保四方合作,建立起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滚动发行机制。搭建优秀工业企业和项目与工业转型升级基金对接桥梁,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基金吸收社会资本,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基金股权投资,缓解我市初创型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金融局)

(三)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强对政策性担保专项资金的管理,推动降低担保业务收费标准,加大对实体经济企业融资担保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局、科技创新委、农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加强企业债券发行服务工作,广泛动员并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双创”孵化、配电网建设、绿色债券、市场化债转股等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专项债券。组织协调市重点项目承担企业综合运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集合信托计划等工具筹措投资资金,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金融局)

(五)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采取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新一轮技术改造,通过实施企业研究开发事后奖补、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等,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实施专项支持,以财政投入引导企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的对接。实施“互联网+”和大数据战略,推进中移动南方基地二期、健康医疗中心等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模式;支持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建设,促进我市汽车零部件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

(六)支持重点企业资金周转。支持重点企业筹集周转资金,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统筹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偿还经清理核实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拖欠工程款;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开展建筑业缴纳各种保证金情况摸查,按照既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又能形成新约束机制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政策措施,清查向企业收取保证金应返未返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

四、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不断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提高投资有效性,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政府监管清单管理,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公开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推出一批民生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医疗、养老、教育、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建立健全规则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提高项目落地建设服务效率。全面推进多规合一工作,深化完善“一张图”,建立“多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和运行协调机制,优化规划用地审批流程。在“三规合一”“一张图”成果基础上,明确环保、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计生、林业和园林、水务、交通、供电、消防、城市管理、民政、司法等部门规划纳入“多规合一”的核心要素。制定统一的规划用地标准;开展“多规合一”试点,探索形成广州市“多规合一”编制技术导则;结合信息化建设要求,制定“多规合一”数据入库标准。通过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将电子地图共享给各相关职能部门,用于支持其内部规划管理等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整合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完善产业用地标准(指南),建立产业项目准入预评估(遴选)制度,依据不同产业灵活采取弹性出让年限、只租不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期供应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提高用地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务办、编办、国土规划委、发展改革委)

(三)降低企业转型发展成本。落实好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政策,对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处置主体作用,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参股,通过盘活重组、坏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处置国有特困企业不良资产。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简化企业兼并重组、转产审批流程,开设审批绿色通道,推行网上并联审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金融局、地税局、国税局)

(四)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的行政审批事项,更好地向市场和社会放权。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依法下放或委托更多事项给基层政府实施。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对已公布的市级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推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全力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一窗”服务水平和“一网”办事服务体验。进一步拓展市、区、街(镇)三级政务服务中心以及社区(村)公共服务站“一窗”集成服务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从受理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审批流程等方面不断完善,形成办事清单3.0版,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确保集成服务改革提速提质。(责任单位:市编办、政务办)

(五)改进工商登记方式。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限制,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六)简化商品进出口环节手续。推进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平台功能优化拓展,通过“一个平台、一次递交、一个标准”,实现“一点接入、一次申报、多家联办、信息共享”,简化企业商品进出口通关手续。(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检验检疫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注重对企业专利申请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的资助,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护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知名品牌免受非法侵害,保护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积极性,降低企业自身打假成本。(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

(八)建立公平竞争市场价格秩序。围绕“反垄断、反欺诈、反暴利”,强化价格监督检查执法,优化价格环境,建立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市场规则,依法配合国家、省重点整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以及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九)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扩充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加强重点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奖惩机制,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两建”办)

五、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一)严格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严格执行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下调至14%的相关规定,妥善解决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继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逐步降低单位费率,并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继续实行从1.5%下调至0.8%的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继续实行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八档差别基准费率政策,并对执行新费率后行业基准费率升高的,继续实施阶段性下调费率措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

(二)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根据省的统一部署,继续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12%封顶政策。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至12%之间自行确定选择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

(三)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由两年一调改为三年一调,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控制好最低工资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速,充分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劳动者发展需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统筹推进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构建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专项招聘活动,促进批量就业,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引导企业控制人工成本。(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提升企业劳动力技能水平。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支持企业组织员工开展技能晋升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培训的劳动力和组织技能晋升培训的企业按技能晋升补贴政策给予培训费用补贴。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推动校企合作,引导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主动对接产业园企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六)继续实施援企稳岗补贴政策。将援企稳岗补贴发放范围由10个困难行业企业扩大到所有行业企业。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鼓励其申请稳岗补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援企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

(一)推进能源等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坚持市场决定,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落实放开电力、天然气、热力、交通、电信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政策,引导工商业用户与供应方通过协商、交易平台竞争等方式确定价格,降低企业要素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城管委、交委)

(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落实工商业销售电价调整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交易工作,增加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主体范围,逐步实现工商业用户分批自愿进入市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合理控制企业用气成本。落实和健全天然气购进价格与终端销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结合上游气源价格变化适当调整管道天然气工商业用户销售价格。控制天然气通道成本,进一步合理下调分销用户配气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