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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公司系统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公司系统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告2014年第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5年12月30日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继续执行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02-1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