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引进前沿产业独角兽企业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珠府函〔2018〕396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培育引进前沿产业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工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6日
关于培育引进前沿产业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端产业聚集高地,围绕科技型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给予分阶段分类支持,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能够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的创新龙头企业,催生一批具备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独角兽企业,打造前沿产业独角兽群栖生态场,为我市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长远支撑,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体现特区担当、贡献珠海力量,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
(一)分层级建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市政府联合第三方高端智库、风险投资机构等组成独角兽企业评价委员会,建立独角兽企业发现机制,按照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等三个层级建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发布,集中资源和服务力量支持入库企业发展。5年内全市引进培育独角兽企业5到8家、独角兽潜力企业不少于50家、独角兽种子企业不少于200家。
独角兽企业标准:估值超过10亿美元(或60亿元以上)、获得私募投资且尚未IPO上市的企业。
独角兽潜力企业标准:估值超过1亿美元(或6亿元以上),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尚未IPO上市的企业。
独角兽种子企业标准:在我市优先发展的未来产业领域,掌握前沿技术或颠覆性技术,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且尚未IPO上市的科技型企业。市顶尖人才及一类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行业内“单打冠军”、知名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企业等可优先入库。(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区)
二、打造独角兽企业群栖发展平台
(二)设立独角兽总部大厦。市政府在横琴新区设立独角兽总部大厦,重点引进和培育独角兽企业总部,构建新经济应用场景,打造珠海城市和产业发展新坐标。(责任单位:横琴新区、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
(三)规划布局若干未来产业核心区。结合我市产业园区载体和孵化器布局,根据独角兽入库企业的行业特点,引导企业合理布局,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核心区。横琴新区重点布局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健康、金融科技、跨境电商、文化创意等产业;香洲区重点布局智能装备、集成电路、网联汽车、新零售、文化创意等产业;金湾区重点布局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产业;斗门区重点布局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物流等产业;高新区重点布局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计算机视觉等产业;高栏港区重点布局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富山工业园重点布局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电气、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责任单位:各区、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
三、优化制度供给
(四)实施包容审慎的市场政策。发挥经济特区、自创区、自贸区和保税区等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充分考虑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特殊性,对独角兽入库企业原则上不设置行业准入限制,鼓励商业模式创新,促进跨界融合发展。行业政策与独角兽入库企业发展不适应的,及时调整完善。适应新经济发展需求,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开展信用监管、弹性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业态发展。(责任单位:横琴新区、高新区、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
(五)提供新经济应用场景支持。创新政府采购机制,逐步推行科技应用示范项目、智能制造示范项目与政府首购、订购相结合的模式,促进入库企业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市政府投资项目、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等优先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提供推广示范渠道。支持独角兽入库企业大数据与政务、城市运营大数据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工信局、各区)
(六)提供“服务资源包”支持。搭建政府、入库企业、投资或服务机构等开放式协同对接平台,组建专业“服务资源包”,遴选一批涵盖产业、技术、金融、财税、管理、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的市内外专业服务机构、团队和专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家顾问带队深入入库企业开展“诊断把脉”,围绕入库企业成长需求,配置菜单式的服务资源和一对一定制化的政策支持。科技、经信、商务、金融、人才、知识产权等部门已出台和未来出台的重点专项财政政策对入库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属于普惠性扶持的,可提高标准和比例;属于竞争性扶持的,资源大幅向入库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
(七)促进创新要素跨境流动。支持境外风险投资基金依法直接投资独角兽入库企业。鼓励港澳地区投资者在我市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投资业务(QFLP),参与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加强我市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类机构与澳门合作,鼓励机构互设,支持我市金融机构与澳门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融资租赁资产、信贷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试点。探索实施保税研发,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或符合横琴新区财税政策的企业开展保税研发进口料件给予保税;对符合现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独角兽入库企业用作研发的进口原材料及科研设备予以免税。依托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推动知识产权跨境交易便利化,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简化外国专家工作许可证、外籍人员工作签证手续,并提供一站式服务。争取独角兽入库企业科研人员赴港澳“一签多行”政策,为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提供便利化服务。推动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实施的6项人才出入境政策在全市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外事局、市金融工作局、拱北海关、人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监分局、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四、强化资本供给
(八)提供高效率多层次的风险资本支持。以珠海基金为依托,联合第三方风险投资机构、龙头企业等发起设立首期规模100亿元的珠海市前沿产业独角兽投资基金,同时争取设立境外平行基金,扩大风险资金供给。研究成立专项子基金以直投方式对我市重点产业进行支持,对重大项目引进、独角兽入库企业和百亿级企业的培育,直接参股投资,提高投资决策效率。研究设立首期规模5亿元的不以盈利为目标的政策性天使基金,重点加强对独角兽入库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对独角兽入库企业,天使基金可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风险投资支持;对拥有领先技术、创新商业模式且发展快速的非入库企业,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风险投资支持,并支持其成长为入库企业。对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结合实际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九)鼓励国有资本扶持独角兽企业发展。鼓励国有创投机构积极参与独角兽企业的培育孵化。鼓励市管企业参股符合市国资委关于市管企业改革创新导向的独角兽项目,对可量化的创新性投入等费用,经市国资委核定,可视同考核利润;对投入到前瞻性、战略性独角兽项目,已计入当期损益的前期费用或培育期费用,经市国资委核定,可不计入市管企业当年考核利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十)支持独角兽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探索优化跨境换股并购涉及的商务部门备案及外汇登记手续,协助境外上市独角兽企业回归境内上市,争取境外独角兽企业落户珠海。鼓励本地国有创投企业积极参与“红筹架构”本地创业企业的融资。对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按照《珠海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办法》兑现相关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人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监分局)
(十一)实施独角兽企业发展贡献奖励。对入库企业自认定起连续3年按照其经济发展贡献给予奖励。对独角兽企业,奖励金额为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30%,最高2000万元;对独角兽潜力企业,奖励金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