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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2017〕10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建立健全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的综合评价机制。研究制定重大项目带动就业和人力资源供需评估机制,2020年底前选取条件成熟的地市探索开展试点。落实中央和省各项就业创业补助政策,加强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研究探索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进一步增强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功能。强化制度供给创新,提升社保转续、医保异地报销和实时结算等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和劳动力流动。继续加大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配套办法,强化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完善就业统计监测制度和指标体系,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增强就业形势研判科学性,防范化解失业风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地税局、统计局,省国税局、人行广州分行)
  二、持续改善创业创新环境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探索创业培训与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制,落实贴息资金和担保基金安排。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支持政策。做大做强广东“众创杯”“创客广东”等创业创新大赛,培育优秀创业项目和典型。深化“中国青创板”建设,加强对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的托管、融资、交易等服务支持。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协同监管,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省编办、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团省委,人行广州分行)
  三、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2017年底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制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措施。继续开展“展翅计划”,拓宽大学生就业创业平台。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体系,支持高校设立公共就业创业指导站,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高校学生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求职创业补贴范围。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上述补贴或奖补所需经费按规定从省市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建设一批留学归国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将留学人员归国就业创业纳入相关政策支持范围,支持社会力量为留学人员归国就业创业提供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团省委)
  四、强化特定群体就业帮扶

  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完善灵活就业登记备案流程。实施就业创业精准扶贫行动,2017-2020年支持各地建设就业扶贫基地和“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按其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省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建立技能精准扶贫对接机制,开展贫困家庭学生入读技校专项帮扶,实施贫困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制度,提升贫困地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在农村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应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通过技能提升、岗位对接、创业支持等措施,做好去产能涉及人员安置工作。强化公益性岗位统筹开发和归口管理,政府部门投资或扶持开发(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应按年度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招用计划,按不低于招用计划40%的比例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信息应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布,招用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2018年底前建成全省自主择业信息平台,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省扶贫办)
  五、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通道,以中高职衔接为重点,以技师学院和高职院同一平台招生为突破口,扩大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自主招生和现代学徒制等范围。以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全国一流技师学院为依托,2020年底前建成10所高水平技师学院。推进校企双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对开展新型学徒制试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结合产业发展和岗位需求定制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参照高职院校标准实施生均拨款制度,所需资金从省市相关专项经费列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
  六、优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