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系统升级中
系统升级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3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05-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 财税字〔1999〕198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本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发生的大豆销售行为,税务机关已处理的,不再调整;尚未处理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5月8日


来源:财政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