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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在不动产登记领域推行遗产管理人制度的通知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在不动产登记领域推行遗产管理人制度的通知
威自然资发〔2022〕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威自然资发〔2023〕34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区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有效解决当前不动产非公证继承中“遗产范围难界定、申请资料难核实、审查度难把握”等梗阻问题,现将在不动产登记领域推行遗产管理人制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遗产管理人制度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创设的一项继承制度,在不动产登记领域推行遗产管理人制度,对于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推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标准,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抓好落实落地,争取更大成效。

二、业务范围

(一)查询被继承人名下不动产。遗产管理人在调查被继承人名下的不动产时,可持身份证明、证明其为遗产管理人的有效文件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

(二)办理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业务。遗产管理人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全部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现场提交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不动产权属证书、人民法院或公证机构认定的遗产管理人资格等能够证明其为遗产管理人的有效文件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进一步拓展并件办理范围,居住权首次登记业务可与不动产登记非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