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年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国资统〔2018〕18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厦门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厦国资产〔2022〕142号)规定,保留。
各所出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管资本为主推动职能转变的改革要求,统一规范企业年金管理,我委经研究并商市人社局,决定将各所出资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下称企业)的企业年金纳入市人社局统一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若干意见》(厦国资统〔2008〕25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