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潍坊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的通知
潍人社规〔201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社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止2022.02)》 ( 2022年2月21日)规定,继续有效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在潍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根据《
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高层次人才,是指潍坊市从海内外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高层次外国人才和国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技能人才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绿色通道服务,是指潍坊市为高层次人才在潍创新创业提供的出入境和居留、户籍、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编制、职称、岗位、薪酬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第四条 潍坊市向符合条件人才颁发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凭证(“鸢都惠才卡”),高层次人才凭“鸢都惠才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第五条 潍坊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服务对象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获得潍坊市绿色通道服务:
(一)经市内单位(含中央、省驻潍单位,下同)推荐,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三位获得者,中国政府友谊奖、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等。
(二)经市内单位推荐,入选山东省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山东省“一事一议”引进的顶尖人才、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入选者,“外专双百计划”个人入选者和入选团队核心成员,齐鲁文化名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最高奖、一等奖前三位获得者,山东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专业技术二级在聘人员等。
(三)潍坊功勋人才、鸢都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级重点企业负责人(含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四)市内单位引进的从市外入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五)市内单位全职引进的下列高层次人才: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岗位上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属于本市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具有较好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其他经认定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六)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第三章服务内容
第七条 出入境、工作许可和居留。对引进外国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成员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居留等便利。符合条件的外国高层次人才,由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后,可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5至10年、多次入境的R字签证。外国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应种类签证。在潍坊市工作的,可申请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第八条 户籍办理。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潍坊市的,可以选择在市内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选择在工作地集体户落户。
第九条 住房保障。市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无私有住房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不再受其他条件限制。符合住房补贴政策的,用人单位应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高层次人才未购买自用住房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租房提供便利,同时按规定发放相应的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享受公积金贷款预约、上门绿色通道服务,并可优先发放贷款。
第十条 编制管理。全职引进到潍坊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在用人单位编制员额(人员控制总量)内直接办理纳入实名制管理手续;已满编超编的,可先使用事业单位精简压缩等方式收回的编制办理入编手续,待自然减员后,改为占用用人单位编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高层次人才临时周转编制专户。
第十一条 职称评审。持有山东省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凭证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人任职和年限限制,可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打通高层次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高层次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第十二条 岗位聘用。全职引进到潍坊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根据资格条件突破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使用特设岗位聘用。
第十三条 薪酬管理。全职在潍坊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的,其薪酬在管理期内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高层次人才转化科研成果获得的股权、期权及分红激励,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鼓励各地、各用人单位通过项目资助、生活资助等方式,柔性引进、灵活使用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第十四条 配偶就业。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本着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工作。属企业人员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就业;暂未安排的,用人单位可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期限为3年。
第十五条 子女入学。推动国际学校建设,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保障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对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子女入托、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由居住地或工作地教育部门本着听取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予以协调安排;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接收。
第十六条 医疗保健。高层次人才凭“鸢都惠才卡”可享受指定三甲医院预约就诊、专员陪同、专家诊疗的就医绿色通道服务。符合保健证办理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卫生计生部门按规定办理保健证,凭证可到保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按原渠道解决。用人单位每年为高层次人才免费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提供预约服务,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限时办结。
第十八条 交通服务。高层次人才在潍坊机场、潍坊火车站出行时,凭“鸢都惠才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日当次飞机(火车)票,本人及一名陪同人员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领审验时,可优先办理。
第十九条 旅游服务。高层次人才凭“鸢都惠才卡”免费进入门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及国家森林公园。
第二十条 健身服务。高层次人才凭“鸢都惠才卡”享受在潍坊市内各级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入场馆健身服务。
第二十一条 休假疗养。高层次人才优先受邀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专家休假活动。按照国家和市重点人才工程政策享受休假疗养待遇。
第二十二条 工商服务。高层次人才申请工商注册服务时凭“鸢都惠才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即时审核、限时办结。
第二十三条 税务服务。高层次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提供预约、“一对一”个性化咨询服务,可享受纳税绿色通道服务。
(二)从海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取得的一次性补助,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和交通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三)学成后在海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年的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自入境之日起1年内凭有效出入境证件、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可向海关申请办理购买国产免税汽车手续。
第二十四条 科研服务。在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高层次人才需要借助市内科研平台进行资料查阅、实验和产品研发的,对其使用的科研场地、仪器设备等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海关服务。高层次人才进出境时,海关给予绿色通道待遇的通关便利。
(一)海关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办理引进人才个人进出境物品审批、验放等手续。对在节假日或者非正常工作时间以分离运输、邮递或者快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验放的,海关可以预约加班,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其办理物品通关手续。
(二)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引进人才可免税进境合理数量的下列科研、教学物品: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少量的小型检测、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科学研究和教学必需的少量的小型实验设备;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标本、模型;教学用幻灯片;实验用材料。
(三)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引进人才可免税进境合理数量的以下自用物品:首次进境的个人生活、工作自用的家用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机、便携式激光唱机、便携式计算机每种1件;日常生活用品(衣物、床上用品、厨房用品等);其他自用物品(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
第二十六条 金融服务。相关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和外汇管理机构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一)高层次人才在市内指定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凭“鸢都惠才卡”享受绿色通道窗口或预约专员服务。
(二)各级外汇管理局、外汇指定银行为高层次人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优先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提供外汇资本金结汇等服务,优先办理贸易项下进出口托收、信用证、汇款等业务。
(三)高层次人才来潍坊市设立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取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在潍坊市工作期间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或需对外支付的进口货款和私人汇款,可按有关规定到银行办理汇兑手续及相关金融业务。
第二十七条 政策宣传支持。高层次人才优先受邀参加市内各级、各部门组织的人才支持政策宣传活动。申报新的国家或市重点人才工程时,享受服务专员“一对一”政策推介和咨询服务。
第二十八条 产业环境考察。高层次人才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