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扶贫脱贫基础支撑作用若干措施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发改交通〔2019〕1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发改规〔2022〕11号)规定,保留,决定延长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清理,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闽发改规〔2023〕2号》规定,保留。决定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清理,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闽发改规〔2023〕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2016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基础支撑作用的实施意见》(发改基础〔2016〕926号)。近三年来,省发改委、交通厅和扶贫办按照国家交通扶贫攻坚部署精神,持续推动我省交通扶贫攻坚工作不断深入。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我省交通扶贫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扶贫脱贫基础支撑作用若干措施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加大力度推进我省交通扶贫工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扶贫脱贫基础支撑作用若干措施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基础支撑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9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发以来,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强省定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贫困地区交通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实现三部委《实施意见》的发展目标,加快提升我省贫困地区交通发展水平,提高交通扶贫精准性和有效性,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进一步加强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基础支撑作用的若干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突出交通扶贫重点领域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到2020年,在贫困地区建成广覆盖、深通达、提品质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二级及以上公路覆盖所有县城,有条件的县城通铁路和通用机场;约96%的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全面完成建制村“畅返不畅”项目整治,持续推进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建制村通邮政。农村基本运输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基本消除贫困地区发展的交通瓶颈,为脱贫攻坚提供基础设施保障。
二、完善精准扶贫交通网络
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重点推进贫困地区通乡(镇)三级公路建设、连接多个建制村的通村公路“单改双”等建设,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危桥改造等民生工程。大力推进“交通+特色产业”、“交通+旅游休闲”扶贫工程,加强对旅游等产业的支撑引领,加快贫困地区旅游路、资源路、产业开发路建设,促进提升贫困地区“造血功能”。积极加快通用机场和普通铁路前期工作,促进贫困地区资源有序开发,为旅游休闲、特色农业、特色加工、能源开发等产业落地和发展创造条件。
三、建设外通内联干线通道
(一)畅通对外骨干通道。加快建设兴泉、衢宁、浦梅铁路建宁至冠豸山段等干线铁路,加快推进龙岩经梅州至龙川高速铁路、漳汕高铁、昌(福)厦高铁前期工作。继续完善高速公路网络,加快推进莆炎线、宁东线等国高我省境内剩余路段,以及云霄至平和、永定至南靖等省高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普通国省道断头路及未达二级标准路段的提级建设,提高贫困地区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强化普通国省道对贫困地区重要城镇、产业基地、旅游景区、交通枢纽节点的连接和覆盖。
(二)强化内部通道连接。加强贫困地区市与市之间、市与县之间运输通道建设,提升贫困地区内部交通连接能力,实施具有对外连接功能的重要干线公路提质升级工程。加快资源丰富和人口相对密集贫困地区开发性铁路建设,重点推进衢宁、建宁至冠豸山、兴泉铁路续建。
四、全力提升贫困地区运输服务水平
(一)提供普惠可靠的客运服务。巩固“村村通客车”已有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