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潍坊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潍人社规〔2018〕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社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止2022.02)》 ( 2022年2月21日)规定,继续有效,失效时间2023.10.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结合《
潍坊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制度,面向高层次人才推行“一对一”服务模式,打造以“保姆式”“零跑腿”为标志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新优势,逐步构建覆盖全市、上下贯通、职责明确、精准高效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
第三条 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构成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是指按照“一对一”标准,为我市持有“山东惠才卡”或“鸢都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配备的专属服务工作人员。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队伍主要由用人单位、服务事项主管部门、服务事项承接部门(单位)和各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组成。
第六条 用人单位服务专员(以下简称“单位专员”)。高层次人才所在(引进)单位为每位高层次人才配备1名服务专员。单位专员由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或高层次人才工作团队的辅助工作人员担任。
第七条 服务事项主管部门服务专员(以下简称“部门专员”)。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所列服务事项的各级职能主管部门,根据承担服务事项的数量、服务内容至少配备1名人才服务专员。部门专员由职能部门熟悉政策规定和业务办理流程、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
第八条 服务事项承办机构服务专员(以下简称“承办专员”)。具体承办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所列服务内容的机构(单位),根据服务事项、类别和服务高层次人才的数量至少配备1名服务专员。承办专员由承担本机构(单位)服务事项值守和办理任务、具有良好协调沟通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
第九条 各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服务专员(以下简称“窗口专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区,配备专职的服务专员。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要设立相应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窗口专员由熟悉人事人才政策和相关业务工作流程,有较强工作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较高综合文字水平的工作人员担任。
第三章服务专员工作职责
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是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对一”服务的主要工作力量,要切实提高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熟悉各类人才政策措施、工程项目、流程标准,强化热情服务、主动服务意识,在政策解读、待遇落实、人文关怀等方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确保各类高层次人才应享有的政策、待遇、服务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 单位专员工作职责:
(一)学习了解国家、山东省、潍坊市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熟悉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事项与内容;
(二)全面掌握应当向高层次人才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及相关待遇,并负责协调兑现相关待遇;
(三)为高层次人才代办创新创业的各类服务手续;
(四)及时向高层次人才宣讲最新人才政策,代表用人单位向高层次人才直接提供多样化人文关怀;
(五)与高层次人才保持密切联系,收集高层次人才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所在单位和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反馈。
第十二条 部门专员工作职责:
(一)协调办理潍坊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所列本部门承担的应当向高层次人才提供的服务事项;
(二)及时协调处理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转办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服务需求;
(三)督促本部门管理指导的服务事项承办机构,落实好高层次人才应获得的服务待遇;
(四)及时收集并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反馈在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承办专员工作职责:
(一)落实好潍坊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所列由本单位(机构)具体承办的服务事项;
(二)及时收集并向部门专员反馈在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直接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窗口专员工作职责:
(一)受理单位专员提报的高层次人才申办事项,并及时向服务事项主管部门专员交办;
(二)督导部门专员及时落实高层次人才申报事项,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向单位专员反馈;
(三)调度了解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落实情况,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落实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四)及时收集汇总高层次人才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报告;
(五)及时做好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新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好本地区创新创业环境的推介等工作。
第四章服务专员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