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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性建设项目测量面积误差处理意见的通知

关于经营性建设项目测量面积误差处理意见的通知
津国土房地市〔2006〕85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津规自法发〔2019〕195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及有关单位:

经营性建设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和权属登记等事项时,对测量面积与出让合同面积有误差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于技术性面积误差的项目,即依据规划部门按照《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