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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加快福州鱼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加快福州鱼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榕海渔规〔202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榕海渔规〔2023〕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市鱼丸协会: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福州鱼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福州鱼丸品牌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1〕101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加快福州鱼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2〕71号),结合《福州市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海渔〔2021〕1547号)和《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海渔〔2021〕150号),《州市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榕海渔〔2021〕155号)和《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榕海渔〔2021〕16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加快福州鱼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附件:《加快福州鱼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2年7月12日

(联系人:吴旭晖,联系电话:83536732)



加快福州鱼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促进我市鱼丸产业发展,打响“海上福州”国际品牌,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福州实施强省会战略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福州鱼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福州鱼丸品牌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加快福州鱼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结合《加快福州鱼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福州市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州市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和《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指南。
一、奖补对象
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的从事福州鱼丸生产加工企业、市鱼丸协会。
二、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如遇上级相关重大政策或法律法规调整变化,本指南也作相应修改。项目申报时限以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可分阶段申报。
三、奖补标准和范围
(一)支持企业扩大规模
按照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海渔〔2021〕155号)文件规定实施。
(二)支持福州鱼丸制作技艺传承与保护
1.本条政策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类项目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规定执行。
2.对县(市)区政府联合市直渔业部门举办福州鱼丸节庆活动的,每场奖励不超过30万元。按照《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品牌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海渔〔2021〕167号)文件实施。
(三)支持福州鱼丸标准制定
对完成制定福州鱼丸团体标准的第一起草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经费奖励。
(四)支持开设福州鱼丸品牌店
支持福州鱼丸加工企业按照统一标准在全国推广新开设福州鱼丸实体店,面积达到30平方米及以上(含30平方米)且正式营业满1年,并达到验收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家,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年。支持福州市鱼丸协会、福州鱼丸加工企业按照统一标准对现有鱼丸店进行标准化改造,每改造一家,并达到验收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实际支出低于2万元,以实际支出为限),每家福州鱼丸加工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年。
四、申报程序
1.市海洋与渔业局结合年度预算安排及工作重点,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县(市)区渔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和申报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奖补资金的申请、分配、拨付和验收等程序。
2.县(市)区渔业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