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深化轨道交通沿线开发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财建〔2020〕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各重大片区指挥部:
《厦门市深化轨道交通沿线开发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深化轨道交通沿线开发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进轨道建设用地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
厦门市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现就深化轨道交通沿线开发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契机,统筹推进轨道沿线、站点与周边旧村开发建设,盘活轨道沿线、站点周边土地资源,加强轨道沿线与产业发展、公共配套及城市区域功能发展需求的充分衔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集团”)作为开发建设业主,承担统筹轨道交通沿线、站点与周边旧村同步开发建设的任务。
(二)轨道集团负责筹措轨道交通沿线开发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融资、企业债券、保险机构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等多种金融工具拓宽筹资渠道,推进轨道沿线开发建设。
(三)轨道沿线开发建设形成的土地优先满足轨道交通及其配套项目建设需求,其余可开发用地交由政府收储,并结算开发成本,带动轨道沿线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各区、各片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轨道沿线、站点与周边旧村开发建设项目的前期策划准备工作,向轨道集团提出轨道沿线、站点周边旧村纳入轨道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议和开发资金需求。
(二)轨道集团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审批。其中: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轨道建设用地调整的手续审批,将轨道沿线、站点周边土地划入轨道主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