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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建建管〔2018〕23号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 苏政发〔2017〕151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提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  财  政  厅

                  2018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政府投资工程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保障和手段,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直接关系到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2005年以来,我省多个市县积极探索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由政府设立专业机构或专业建设平台对原来分散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实行集中组织建设,通过完善监管体系、实施专业化管理、规范建设行为,对控制投资规模、提高工程质量、防治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 苏政发〔2017〕15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行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的系列要求,以推行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为抓手,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集中统一监管,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监管体系,建立“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四权分离、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全面提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质量效益。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底前,全省各市、县要成立或明确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实施单位,实施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到2020年,全省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建设运行规范有序、规章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健全;全省政府投资工程品质明显提升,超标准、超规模、超概算建设得到严格控制,建设管理成本有效降低,腐败行为得到明显遏制。

三、实施范围

以政府性资金为主要来源的公共工程项目实行集中组织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等)。主要包括: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业务用房及相关设施工程;

(二)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工程;

(三)公共基础设施工程;

(四)政府指定实行集中组织建设的其他工程。

四、明确实施单位职能

各级政府要明确或组建负责本地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的实施单位,明确实施单位在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方面的职能。集中组织建设实施单位由政府授权,在工程建设全过程行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承担工程组织建设职能,执行批准的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概算,控制工程工期、投资,保证工程质量。主要职责可以包括: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办理有关报建、报批手续;制订项目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和项目管理目标;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负责集中组织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投资控制、质量安全、工期进度、信息档案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