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坊市公安局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潍发改价格〔2021〕4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发改委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2年3月17日》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各县市区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关于印发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8〕84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潍坊城区停车服务收费等级划分
3.潍坊城区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收费最高限价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潍坊市公安局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
附件1
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辆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价格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 ( 国办函〔2021〕46号)、《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定价目录》、《关于转发发改价格〔2015〕2975号文件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25号)、《
关于支持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 鲁建城建字〔2020〕7号)、《
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 ( 鲁建发〔2021〕4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19〕2号)、《关于开放公共场所限时免费供市民停车的实施意见(试行)》(潍办发电〔2021〕3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提供各类车辆停放的经营性停车场所(以下简称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根据职能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原则。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本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中心城区范围内停车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区辖范围内停车服务收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辖范围内停车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停车场所在位置和车位供求状况等实行等级管理。
第五条 住宅小区的配建停车场(停车位),按照《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潍坊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六条 配建停车场、公共立体停车场、涉案停车场和城市规划区域以外的游览参观点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单独制定。
第七条 根据停车场经营性质等,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管理。
(一)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包括政府财政性资金、城投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机场、码头、车站、体育文化场馆、政府指导价景区、交通场站停车场,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以及涉案停车场。
(二)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包括集贸商超、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建停车场,内部停车场提供社会服务,及停放危化品运输车、渣土车等专业性车辆的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