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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通知【全文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府发〔2001〕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15〕35号)规定,继续施行,其有效期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重新起算。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23〕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已于2000年9月29日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依法行政的一件大事。认真贯彻实施《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并以此推动和促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提高全体公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作好各项具体实施工作。为此,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宣传《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各级行政机关为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有效的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职责特别是行政执法职责,承担行政责任的一系列工作制度。从本质上讲,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各级行政机关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实施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一种内部监督制度和自我约束机制。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进一步要求:“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从严治政,依法行政。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快推行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战略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规范政务管理活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不仅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提高行政效率,加强行政纪律和廉政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条例规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严格遵守有关工作制度,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学习、宣传、贯彻《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落实。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生动活泼的宣传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各项工作制度,按规定公开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熟知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把对《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同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四五”普法活动结合起来;同进一步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

二、严格依照《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工作制度《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