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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电动工程三轮车等工地内使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电动工程三轮车等工地内使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榕建质安〔2021〕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第七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6月8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榕建规〔2023〕4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安全站、市地铁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建工程存在使用电动工程三轮车、电动手推工程车(以下统称电动三轮车)等类型的车辆运输砌块、砂浆、门窗等材料。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现就加强电动工程三轮车等工地内使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应加强电动三轮车进场管理:1、电动三轮车须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并登记在册后方可使用。2、电动三轮车必须从正规厂家购买,具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出厂资料。3、严禁使用非原厂出产或私自改装的电动三轮车。

  二、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应加强电动三轮车使用管理:1、严禁电动工程三轮车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严禁用电动手推工程车载人。2、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员首次上岗前必须经施工企业组织培训合格,了解驾驶注意事项、具备相应驾驶能力后方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