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0〕8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30日
重庆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精神,深化我市农村公路(包括县、乡、村道,下同)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着力补齐短板,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1.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市政府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强化市级统筹和政策引导,对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市交通局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加强公路养护机构能力建设,建立以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为重要指标的评价体系和以“以奖代补”为主的奖惩机制,协助市政府对区县政府进行绩效管理,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挂钩;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等市级补助资金,并建立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用好均衡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相关政策,并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市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审计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服务指导工作。
2.区县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各区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体系,明确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职尽责;大力推广“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区县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分别为县、乡、村三级路长,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和养护公示制度;按照“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管养到位”的要求,保障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等区县级补助资金,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县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3.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乡镇(街道)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确定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好乡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委会组织实施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委会要坚持“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开展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水毁等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
(二)持续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力度。
1.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市财政局应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占成品油燃油税的比例不得低于70%,且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不得低于80%,并不得用于公路新建。市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区县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15%,其中市级补助资金主要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根据区域性质差别补助区县农村公路修复养护、预防养护等养护工程。各区县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不得低于市级补助资金总额,保障养护工程及时实施。
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区县要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市财政将继续安排车购税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危桥危隧改造等。从2021年起,市、区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市级补助资金根据市财政资金状况确定承担比例,2022年后市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不低于日常养护费用标准的50%。市、区县公共财政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投入,补助里程以上一年度公路养护年报里程为依据,补助标准应根据养护成本变化、里程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原则上调整周期不得超过5年。
3.建立科学合理的市级资金补助机制。安排成品油燃油税资金(含国省道和农村公路)的30%,作为养护工程以奖代补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在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项目补助给区县。各区县政府应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利用“一事一议”、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能力。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引导地方开展示范县、示范乡、示范路创建,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养护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调整奖励支持方向。
4.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市交通局要对各区县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区县财政、交通和审计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和审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委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各级审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5.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市、区县财政主管部门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区县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打捆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积极探索将农村公路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