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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京建法〔202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减少夜间施工扰民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一)对建设单位的要求
  1.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本市受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空气重污染、极端天气、交通限行等影响工期的因素,确定合理的合同工期,减少因工期紧张造成的夜间施工赶工期现象。
  2.建设单位应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导则>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分册)的通知》(京建发〔2020〕289号)中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管理要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9〕9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2020版)的通知>》(京建发〔2020〕316号)的有关规定,在工程造价中足额计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费用,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给施工单位,并监督施工单位使用。
  3.拟申请《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的,建设单位应委托检验检测机构测定并出具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报告(见附件1《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及报告编制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检测报告测定结果或通过其他方式判定,确认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范围(见附件2《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范围确认单》),对实际居住人进行补偿,签订补偿协议(可参照附件3《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补偿协议(参考文本)》)。建设单位向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发放补偿费用的,应留有发放记录。
  建设单位可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用参考标准(试行)》(附件4),按照夜间施工噪声等级,以每户每月70元至277元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4.取得《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的,建设单位应落实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承诺,并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5.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处,明确施工噪声污染协调处理工作负责人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妥善解决施工噪声污染引发的纠纷。
  6.本市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分册)要求,安装使用带有吸声材料的降噪围挡,并做好降噪围挡的日常维护工作。
  (二)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1.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进行公告,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积极采取低噪声工艺并使用低噪声设施、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不必要的夜间施工作业;将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见附件5《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目录》)布置在远离居住区的一侧;明确责任人,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妥善处理施工噪声污染引发的纠纷。
  2.取得《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的,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载明的施工作业项目(见附件6《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目录》),在夜间施工期限内进行夜间施工;强化夜间施工降噪防护,注重对夜间施工人员的教育,最大程度上减少夜间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及时向附近居民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复印件)、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夜间施工期限、施工作业项目、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控制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措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涉及保密工程的按保密工程要求办理。
  (三)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各项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四)其他要求
  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属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履行好相应职责,做好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和融合,力争最大程度得到周边居民理解。
  二、严格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手续
  (一)拟申请《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的,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报告》或通过其他方式判定,按照《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范围确认单》与实际居住人签订《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补偿协议》后,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手续办理的通知》(京建发〔2020〕161号)要求,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期限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或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日。在夜间施工期间,必须执行间断性施工,夜间连续施工不超过3日。
  (二)以国家或本市重点工程名义申请夜间施工的,国家重点工程应为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认定为中央在京重点建设项目,本市重点工程应为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工程建设-重点工程建设栏目中公示的建设项目。
  (三)以生产工艺要求须连续作业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名义申请夜间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申请表》的“夜间施工必要性情况说明”中详细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中考、高考期间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内,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三、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及报告编制要求
             2.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范围确认单
             3.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补偿协议(参考文本)
             4.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用参考标准(试行)
             5.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目录
             6.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目录
             7.不同类型施工作业产生噪声值随距离衰减的关系
             8.相关名词解释
附件下载.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日


附件1


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及报告编制要求


1.调查建筑施工场界(附件7)范围内的噪声敏感建筑分布情况,绘制工地与周边噪声敏感建筑平面位置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地场界、主要声源、居住(医院及学校)建筑、场界与居住建筑距离、测点位置及编号。

2.由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规定的测量方法,对建筑施工场界及周边噪声敏感建筑处的施工噪声开展测量。

3.测量应选择土石方、混凝土浇筑等高噪声施工阶段且各类施工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进行,根据施工场地声源布局以及周边噪声敏感建筑分布情况,按照受施工噪声影响由重到轻(如距离建筑施工场界或主要声源由近及远)的顺序对工地周边的噪声敏感建筑依次开展测量,直至满足夜间限值要求(如果附件7所示距离的噪声敏感建筑噪声测量结果仍然超标,则测量范围应扩展至附件7所示距离外)。

4.对每栋独立的噪声敏感建筑至少选择1个代表性测量点位,该点位受到施工噪声影响应相对严重(如距离建筑施工场界或主要声源最近且无遮挡),以该测点的噪声值代表整栋噪声敏感建筑所受施工噪声影响。也可根据楼层、朝向的不同增加测量点位,以进一步区分该栋噪声敏感建筑不同位置所受施工噪声的不同影响。

5.测量时间可以选择在昼间,经背景噪声修正后类比夜间施工噪声。条件允许时,也可以通过模拟声源的方式进行测量。

6.噪声测量应记录施工噪声测量数据表,注明测量值、背景值、修正值和超标情况等。

附件: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报告
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编号:

(CMA徽标)



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


检 测 报 告














委   托  方:

委托方地址:

检 测 类 别:

签 发 日 期:年月



XXXX检测有限公司

(盖章)


工地与周边噪声敏感建筑平面位置图


































施工噪声测量数据表

工程名称


地址


施工阶段

£土石方

£混凝土浇筑£其它

测量

仪器



委托单位


测点总数


超标

测点数


测量

日期



测点序号

距场界距离

受测敏感建筑详址

主要声源[i]

测量值

背景值(LAeq,dB

修正值

测量

时间


超标情况[ii]

等效声级

LAeq,dB

最大声级

LAmax,dB

等效声级

LAeq,dB)

最大声级

LAmax,dB

等效声级

LAeq,dB

最大声级

LAmax,dB

施工

背景

东场界

――――――

――――――












西场界

――――――

――――――












南场界

――――――

――――――












北场界

――――――

――――――












其它场界



























1














2























































批准:审核:检测:



注:

①在土方阶段主要声源包括:重型卡车、挖掘机、铲土车、推土机;在浇筑阶段主要包括:混凝土搅拌车、振捣棒、地泵、泵车。

②超标情况中,只要等效声级、最大声级任一值超标,即视为超标。





附件2

编号:

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范围确认单


工程项目名称:

合法开工手续编号:

建设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出具的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报告(编号:)或通过其他方式的判定结果,并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会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名称)现场调查、核实,确认以下住户处夜间施工噪声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属于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的范围(详见《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登记表》)。受补偿住户共计 户。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居家委会、村委会、小区业委会或物业公司(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登记表


序号

业主姓名

实际

居住人

受影响建筑

详细地址

(具体到户)

实际居住人

身份证号

噪声等级

(分贝)

备注

1







2







3







4



























































































































































附件3


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补偿协议

(参考文本)


建设单位名称(甲方):

受夜间施工噪声影响的实际居住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乙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补偿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基本情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合法开工手续编号:

3.工程项目地址:

4.受影响建筑详细地址(具体到户):

5.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申请类型:£属于国家或本市重点工程;£属于生产工艺要求须连续作业;£其他特殊需要(主要指因政策因素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在昼间进行作业的)

6.夜间施工必要性情况说明:

二、补偿依据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甲方委托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出具了《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报告》(编号:)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判定结果,并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会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名称)现场调查、核实,出具了《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范围确认单》(编号:),确定为乙方为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

三、费用标准

1.经检测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判定结果,影响乙方的噪声等级为分贝,甲方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用参考标准(试行)》,按照/户·月向乙方进行补偿。

2. 甲方应以月为单位计算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用,不足月部分按照足月计算。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期限为:年 s 月至月。

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全部补偿费用共计元。

四、支付期限及方式

甲方应在协议签订后日内,按照(□月、□季、□半年、□全年)付方式向乙方支付补偿费用。

五、权利义务

1.甲方应落实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承诺,并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2.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后,甲方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载明的施工作业项目,在夜间施工期限内进行夜间施工,并按规定向附近居民进行公告。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补偿费用。夜间施工的期限超出本协议的,应另行补充协议,向乙方进行补偿。

4.发现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后,甲方未落实本协议,未按时足额向乙方发放补偿费用的,乙方可向工程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举报。

5.发现施工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从事夜间施工或超出夜间施工期限从事夜间施工的,乙方可向城管执法机关举报。

6.乙方收到补偿费用后,可用于采取减轻夜间施工噪声影响的防护措施。

7.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施工扰民,依法依规从事夜间施工,乙方愿意给予一定的理解和支持。乙方承诺不恶意投诉,如遇问题愿意采取合法渠道解决。

8.乙方迁出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的,应将迁出日期后取得的补偿费用转付给新迁入住户,乙方与新迁入住户应分别与甲方履行协议终止及协议签订手续。

六、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协议签订地:

4.其他约定:



建设单位(甲方):接受补偿居民(乙方)签字: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


夜间施工噪声等级(分贝)

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用参考标准(元/户·月)

55-59

70

60-64

83

65-69

100

70-74

269

75及以上

277

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用

参考标准(试行)













附件5

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目录

序号

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

1

风镐

2

液压破碎机

3

空气压缩机

4

电锤

5

电钻

6

夯土机

7

重型卡车

8

挖掘机

9

铲土车

10

推土机

11

打桩机

12

混凝土搅拌车

13

振捣棒

14

地泵

15

泵车

16

圆盘锯

17

云石切割机

18

钢筋切割机

19

钢筋调直机

20

钢筋弯曲机

21

钢筋直螺纹机

附件6

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目录

序号

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具体说明

1

破碎、拆除作业

作业时使用风镐、液压破碎机、空气压缩机、电锤或电钻

2

夯实作业

作业时使用夯土机

3

土方作业

作业时使用重型卡车、挖掘机、铲土车或推土机

4

打桩作业

作业时使用打桩机

5

浇筑混凝土作业

作业时使用混凝土搅拌车、振捣棒、地泵或泵车

6

切割作业

作业时使用云石切割机、圆盘锯或钢筋切割机

7

钢筋加工作业

作业时使用钢筋调直机、钢筋弯曲机或钢筋直螺纹机

8

室外模板支拆作业

不含建筑物内小型模板支拆

9

大型机械清理现场作业

作业时使用重型卡车、挖掘机、铲土车或推土机

10

场界内物料装卸

人工或机械装卸作业



附件7

不同类型施工作业产生噪声值随距离衰减的关系

序号

施工作业

使用设备设施

源强值(分贝)

无遮挡情况下衰减至下列噪声值所需距离(施工设备至住宅的距离)

75分贝

70分贝

65分贝

60分贝

55分贝

1

破碎、拆除作业

风镐

97.1

90

159

283

504

896

空气压缩机

86.2

26

45

81

144

255

液压破碎机

90

27

42

71

124

214

电锤

89.9

39

70

124

220

391

电钻

86.8

27

48

86

153

271

2

夯实作业

夯土机

85.7

16

27

45

75

130

3

土方作业

重型卡车

82.6

17

30

53

95

169

挖掘机

75.8

8

14

24

43

76

铲土车

79.6

12

21

38

67

119

推土机

78.6

11

19

34

60

106

4

打桩作业

打桩机

76.1

8

14

25

45

79

5

浇筑混凝土作业

混凝土搅拌车

83.1

18

32

57

100

179

振捣棒

80.7

13

24

43

76

135

地泵

84.3

21

36

65

115

205

泵车

78.6

11

19

34

60

107

6

切割作业

云石切割机

95.0

70

125

222

395

703

圆盘锯

97.5

94

167

297

528

939

钢筋切割机

85.5

24

42

74

132

236

7

钢筋加工作业

钢筋调直机、

75.8

8

14

24

43

77

钢筋弯曲机

73.1

6

10

18

32

57

钢筋直螺纹机

67.6

3

5

9

17

30

8

室外模板支拆作业

不含建筑物内小型模板支拆

71.9

6

12

18

27

33

9

大型机械清理现场作业

挖掘机、推土机、铲土车、重型卡车等

82.6

17

30

53

95

169

10

场界内物料装卸

人工或机械装卸作业

76.4

8

15

26

47

83


说明及建议:1.该表数据仅供参考,实际噪声值以现场测定为准。

2.源强数据距取有限调查数据中7米处最大有效值。

3.具体使用过程中需考虑施工过程中噪声叠加问题。

4.源强数据仍有必要积累更多数据进行修正。




附件8

相关名词解释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及本通知中所指“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见《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目录》(附件5);《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及本通知中所指“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见《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目录》(附件6)。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及本通知所指“夜间施工”,是指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期间)从事《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目录》(附件6)中施工作业的行为。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中所指“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及本通知所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经国家或省级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认定并颁发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证书的专业机构,其检测能力中应包含“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也可指依据《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或备案且发布公告,认定或备案的监测项目明细中包含“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在其公布的能力范围和有效期内承担委托监测业务的机构。

关于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的判定,除按照附件1的要求,由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监测外,也可以通过附件7的方式进行估算。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 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5日
  一、出台文件的目的是什么?

  答:施工噪声扰民问题是城市管理的顽疾,降低了首都市民的生活质量,长期以来影响建筑业整体形象,是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之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此次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明确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对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作出进一步补充规定。

  二、文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文件适用于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其中,申请《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还须满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手续办理的通知》(京建发〔2020〕161号)规定的受理条件。

  三、文件对于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落实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有哪些要求?

  答:文件主要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建设单位的要求,主要包括确定合理的合同工期,保障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和夜间施工扰民补偿费用,落实申请《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前的委托噪声测定、划定影响范围和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履行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承诺,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安装降噪围挡等。

  对施工单位的要求,主要包括制定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进行公告,积极采取低噪声工艺并使用低噪声设施、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配合建设单位妥善处理施工噪声污染引发的纠纷,按照《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载明的施工作业项目在夜间施工期限内进行夜间施工,强化夜间施工降噪防护,及时向附近居民进行公告等。

  对监理单位的要求,主要包括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各项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四、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费用是否包含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用?

  答:不包含。

  依据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导则>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分册)的通知》(京建发〔2020〕289号)中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管理要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9〕9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2020版)的通知>》(京建发〔2020〕316号)的有关规定,在工程造价中足额计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费用,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给施工单位,并监督施工单位使用。

  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费用,是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组成部分,是施工单位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分册)第七章中各项措施所使用的费用。建设单位用于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补偿费用,应由建设单位解决费用来源,不得从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提取使用。

  五、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满足哪些条件,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可以进行夜间施工?

  答: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取得《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后,施工单位可按照《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载明的施工作业项目,在夜间施工期限内进行夜间施工。

  依据本文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手续办理的通知》(京建发〔2020〕161号)规定,建设单位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程项目拟在夜间(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施工;

  (二)工程项目为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开工手续且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工程项目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申请类型为国家或本市重点工程、生产工艺要求须连续作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以国家或本市重点工程名义申请夜间施工的,国家重点工程应为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认定为中央在京重点建设项目,本市重点工程应为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工程建设-重点工程建设栏目中公示的建设项目。以生产工艺要求须连续作业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名义申请夜间施工的,建设单位已在《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申请表》的“夜间施工必要性情况说明”中详细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建设单位已委托检验检测机构测定并出具《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报告》,已依据《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报告》测定结果和现场调查核实结果,确认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范围,并依据《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范围确认单》与实际居住人签订《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补偿协议》。

  六、为什么要出台《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用参考标准(试行)》?

  答:1996年,市政府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对确定为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范围内的居民,根据居民受噪声污染的程度,按批准的超噪声标准值夜间施工工期,以每户每月30元至6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2015年,市政府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自发布之日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废止,自此,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不再执行每户每月30元至60元的最低补偿标准。补偿费用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居民协商确定。

  从近年来建设单位和居民协商补偿费用标准的情况看,没有补偿费用标准,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工作不易顺利实施,各方均提出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补偿费用标准。并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第十条规定,夜间施工产生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建设单位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第247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夜间施工产生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有建设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补偿办法应当包括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的确定原则、争议救济途径等内容。为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研究出台补偿费用参考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研究,出具了研究报告,并根据报告结论,综合考虑相关社会经济指标,确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用参考标准(试行)》,按照不同夜间施工噪声等级,确定了差别化的补偿费用参考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用参考标准(试行)》非强制性标准,也非政府定价项目,仅作为补偿费用参考标准。具体的补偿费用,还需由建设单位与居民协商后最终确定。

  七、市民发现夜间施工扰民行为,该如何举报?

  答:市民发现夜间施工扰民行为,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

  对无《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或者超过夜间施工期限进行夜间施工的,依据《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执法部门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对已取得《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的,建设单位未落实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承诺,或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施工作业项目进行夜间施工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收回《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