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落地奖励申报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落地奖励申报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榕人社综〔2021〕80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2020年12月发布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 ( 榕政办〔2020〕114号)中《福州市高层次人才七条支持措施》精神,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经研究,现将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落地奖励申报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释义

1.政策所称的人才奖励分两次发放,发放经费时人才必须在我市企业到岗履职。其中,在我市企业工作满一年后,经申请认定后发放一半奖励;在我市企业工作满三年后,经申请认定后发放另一半奖励。在我市企业工作满三年,但尚未申领第一次落地奖励的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性落地奖励。

2.政策所称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年度《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中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所称的境外著名大学,是指“国际公认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ARWU、QS、THE)位于前200名的境外大学(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或“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排名前100位的大学(参照上海软科或校友会中国两岸四地大学两类排名均可)”。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申报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3.政策所称的我市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为福州市财政收入”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来我市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需符合下列条件:

1. 毕业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境外著名大学;

2. 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必须于2014年1月1日之后毕业、2016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企业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必须于2015年1月1日之后毕业、2017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企业工作满一年及以上。

3. 按规定在我市企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工薪个人所得税;

4. 受聘的须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聘用(劳动)合同,个人创办企业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主要通过网络申报方式进行,部分无法通过网络申报的人员可通过线下窗口进行申报。具体途径如下:

1、网络申报:企业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s://www.fzrsrc.com)“高层次人才网上申报平台”进行企业资质认证;企业资质通过后,人才登录上述平台申报。

2、线下申报:由人才或企业向属地县(市)区人社局(按企业所得税归属原则,下同)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四、经费保障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