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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
渝办发 [1999] 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15〕35号)规定,继续施行,其有效期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重新起算。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贯彻实施法律、法规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属于政府规章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补充规定的问题,由市政府作出解释。这类立法性的解释,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