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闽政办〔2017〕4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我省“菜篮子”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由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农业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物价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等“菜篮子”工作主要相关单位组成“菜篮子”工作考核组,负责考核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省农业厅负责对接农业部对福州市、厦门市开展的“菜篮子”工作考核及其他需要与农业部衔接的“菜篮子”工作事宜。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五个方面。生产能力考核蔬菜播种面积、产量和肉类产量,以及“菜篮子”工程增品种、提品质工作推进情况等;市场流通能力考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建设和零售网点密度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食品价格指数涨幅、平价商店建设、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市民满意度考核市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程度。
第五条 考核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六条 考核步骤:
(一)自我评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查报告,于次年4月底前按程序报送省商务厅。
(二)初步评定。“菜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