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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国资企〔2006〕2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厦门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厦国资产〔2022〕142号)规定,现行有效,仍继续保留适用

市直管国有企业、委托市主管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区政府或管委会管理的国有企业: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05〕6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几点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加强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对所属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要坚持一企一策、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改制企业要完善审批、报备制度。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提出的改制申请,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其他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提出的改制申请,由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批准,报市国资委备案,但其中涉及国有产权整体出让或国有控制权发生实际转移的,应报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复。
二、履行程序,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国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按照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