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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延长批复周期优化审批服务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延长批复周期优化审批服务的通知
榕人社审改〔2021〕9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学党史、办实事、解难题”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福州市开展国家级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创新企业用工管理服务机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优化我市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效便民。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部署,不断深化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通过优化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更好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实现劳资双赢。

(二)坚持放管结合。优化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要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落实,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抓实事中事后监管,为企业的规范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二、优化举措

持续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采取“一延三减”优化服务方式,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更高效率的开展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整体水平。

(一)延长批复周期。对首次申请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批复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批复周期从一年延长至三年:

1.连续3年获得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行政许可的;

2.被评估认定为省、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自评估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

3.曾获得国家表彰奖励的(自表彰奖励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

批复期满后仍需继续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必须重新申请。三年批复周期内,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情况良好的,重新申请时,批复周期仍延长至三年。

(二)减材料、减时限、减路径。

1.减材料。即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事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单位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按告知承诺要求办理的,提交告知承诺书(样本详见附件)、实施方案(含企业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花名册)、申报表(含企业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公示情况说明)。其他审批所需材料可以免于提交。

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对其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申请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减时限。即申请单位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办理时限从法定的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压缩到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

3.减路径。即大力推行“就近可办”、“网上可办”,全市统一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经办标准,事项无差别受理,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办理,使申请人少跑快办;大力推行全城通办,申请单位可就近选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即时受理,按照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审查细则要求作出审批决定,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的同时抄告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组织实施

(一)注重指导服务。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会同工会组织、指导实施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