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分级储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4〕2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府〔2013〕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分级储备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厦门市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分级储备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试行)的通知》(厦府﹝2003﹞25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分级储备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政办﹝2003﹞71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分级储备任务调整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4]147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我市贯彻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分级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随着我市粮食购销体制实行市场化改革及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不断深入,粮食安全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为增强我市粮食安全预警能力,在出现粮食不安全时,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调控应对措施,确保我市粮食市场和社会安定。建立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制度是粮食安全预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加强种子宏观调控,强化服务职能,满足救灾备荒用种需要,确保粮食安全的关键性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务必从贯彻《种子法》和确保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提高对做好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分解任务,明确职责
根据《福建省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分级储备任务调整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市、区两级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规模和任务由原来的8.5万亩,增加到可供14.8万亩的粮食作物应急播种的种子,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市本级储备可供6.5万亩的粮食作物应急播种的种子,区级储备可供8.3万亩的粮食作物应急播种的种子。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千方百计确保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工作的落实(市、区两级种子储备规模任务及资金预算见附表)。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种子储备资金参照省财政厅核拨给农业厅五项费用标准每亩8元计列入市、区两级每年度财政预算,具体实施按实际核定,确保专项资金足额到位,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储备种子贷款贴息、收储管理费用、仓库租金、设备添置、维修以及储备种子到期转商亏损补贴等开支。农业部门要落实种源、仓库,确定承储单位,根据储备任务,确定储备种子所需常温库和低温库存的库容,并对仓库及设备进行必要的建设或维修,确保收储种子质量与数量,确保种子安全储备。
三、规范管理,加强监控
为了确保种子储备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到种子储备“储得住、调得出、保安全”。一是要建章立制,加强规范管理。各区要参照《厦门市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辖区内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的管理办法,对种子的收储、调拨、转商和资金的预算、管理、使用等做出具体规定,确保"有章可循、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种子储备专项经费行为的发生。二是要加强质量监控。承储单位要及时对收储的种子进行精选、加工与种子质量检验,质量不合格的种子不得收购入库。储备期间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种子质量稳定达到国家种子标准,并建立健全储备种子技术档案。三是要加强检查监督。市财政局、农业局要认真做好市本级6.5万亩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的落实到位,并加强对各区种子储备工作的检查监督,确保全市储备任务的完成。各区农业部门要及时将辖区内季度储备种子的数据、动态,在每季末前上报市农业局。
附表
市、区两级粮食安全应急
种子储备任务及资金预算表
内容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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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任务应储备种子量
可供种植面积(万亩)
|
资金预算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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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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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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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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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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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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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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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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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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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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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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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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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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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
|
2.8
|
22.4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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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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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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