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价〔2002〕房1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闽发改规〔2023〕2号》规定,保留。决定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清理,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各市、县(区)物价局(物委)、财政局、人防办:
为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行为,有利于促进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经济协调发展,根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精神,我们制定了《福建省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实施办法》,经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意见后报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二年三月十三日
福建省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实施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和《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严格按照《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必须严格按照地面建筑底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九层以下且基础埋置深度不足三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修建防空地下室。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后,严格按建设方案实施,重要防护目标单位修建防空地下室必须具备相应级别的防护标准。
三、修建防空地下室坚持就地就近、自建为主的原则。确因地质、地形、结构等原因不能就地修建的,或者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达不到l40平方米的(建筑项目总面积不足7000平方米)的,建设单位可以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易地建设,并出具该项目施工图、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报告和地下管线设施等证明资料,报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并按规定交纳应建面积的防空地下室所需的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就地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所在地建设不同防护等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的造价制定。1、易地建设防护抗力级别为五级防空地下室,福州市、厦门市(含所辖县市,下同)按每平方米2200元收费,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按每平方米2000元收费,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按每平方米l800元收费。2、易地建设防护抗力级别为六级防空地下室,福州市、厦门市按每平方米2000元收费,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按每平方米l800元收费,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按每平方米l600元收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会同省人防办根据物价因素的变化情况,适当时候给予公布调整标准或调整系数。
五、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予以减半或者免收: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