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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智能车、机器人、元宇宙、中国芯、新会展、新电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智能车、机器人、元宇宙、中国芯、新会展、新电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驻区各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智能车产业发展的九条政策(试行)》《关于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的九条政策(试行)》《关于支持元宇宙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试行)》《关于支持中国芯产业发展的九条政策(试行)》《关于支持新会展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试行)》《关于支持新电商产业发展的九条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智能车产业发展的九条政策(试行)

为培育增长新动能,加快推动智能车产业发展,打造智能车产业创新发展高地,结合起步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推进智能车产业项目落地

1.加强产业空间保障。对新引进的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项目,在区内租赁自用研发、生产、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需求,按照最高100%,给予租金补贴。对自购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价格给予总额10%以内、不超过1000万元购房补助。

2.打造关键零部件产业集群。对新引入的、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电动空调、电动转向机、电动刹车、电仪表、远程监控装置、制动能量回收装置等)、燃料电池系统相关辅件、车载储氢系统等项目,按照设备投资总额的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二、支持智能车产业研发创新

3.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于动力电池、新一代车用电机、电控、智能化技术等领域,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载体,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市级奖励10%的标准额外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开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集成技术、共性技术的研发,经认定,对已完成产业化的重点研发项目给予补贴,单一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5.支持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在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领域加大对核心零部件、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每年评选一批示范项目,按参与主体项目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事后资助。

三、完善智能车产业生态

6.支持智能网联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鼓励企业参与城市智能化道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推进道路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智能化和标准化,并开展多场景的示范运营活动,对入选济南市智慧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应用工程的项目,按实施主体项目建设实际投资的10%给予奖励,最高150万元。

7.支持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延伸合作。支持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企业与传统汽车企业深度合作,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融通带动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开放供应链,并按照实效给予龙头企业最高150万元奖励。

8.支持产业标准制订。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各项标准制定。对获得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制定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9.支持创新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投融资模式。推动设立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金,支持落地本地的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优质企业和项目,建立健全覆盖全链条的金融支撑体系。

四、附则

本政策重点扶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等条件的区内企业。奖补事项中,区级奖补与上级奖补为同一事项的,在全额落实市级政策配套任务基础上,如起步区政策更高,则加补差额。对于管委会在项目合作中已与合作方签订的协议内容,与此政策所列事项属同一类事项的,按照协议所定条款执行,不重复奖补。

本政策有效期自2023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5日。

关于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的九条政策(试行)

为促进起步区机器人产业加快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竞争优势,结合起步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培育壮大产业主体

1.发展壮大整机及系统集成。对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机器人整机(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机器人系统集成(系统开发、操作系统等共性技术)新建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上述新建项目按照《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执行。

2.加强关键零部件配套。对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包括智能控制器、高性能伺服驱动系统、智能一体化关节、高性能减速器、新型传感器等)新建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上述新建项目按照《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执行。

二、支持示范应用推广

3.支持机器人应用建设。鼓励在医疗康复、养老助残、仓储物流、农业、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建筑等领域开展机器人试点应用,对纳入国家机器人应用示范项目的,按照项目所获得国家扶持资金1∶0.3的比例给予配套奖补,单个项目配套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4.加大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对企业研发生产的列入国家级、省级首台(套)新产品目录的机器人整机、系统集成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按产品年销售额的10%给予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产品奖励最高200万元。

三、支持创新能力提升

5.支持创新资源集聚。对新认定了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按研发设备投入的30%予以扶持,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6.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新增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给予12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山东省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的,依据省科技厅考核结果,考核优秀的给予60万元补助。

四、支持产业生态建设

7.支持建设检测、认证机构及公共服务平台。在起步区注册并获批建设的机器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与评定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按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1000万元。

8.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对新引进的机器人领域人才(团队),对获评济南市“海右翘楚”顶尖人才(团队)的,按照上级扶持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鼓励机器人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提升员工职业技能,对取得初、中、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资格的,按照培训费用20%、30%、50%的比例给予企业培训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9.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推动设立机器人产业引导基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采取市场化运作,支持境内外机器人产业在起步区集聚。

五、附则

本政策重点扶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等条件的区内企业。奖补事项中,区级奖补与上级奖补为同一事项的,在全额落实市级政策配套任务基础上,如起步区政策更高,则加补差额。对于管委会在项目合作中已与合作方签订的协议内容,与此政策所列事项属同一类事项的,按照协议所定条款执行,不重复奖补。

本政策有效期自2023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5日。

关于支持元宇宙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试行)

为把握元宇宙产业发展机遇,加快构建活力迸发、特色突出、健康有序的元宇宙产业生态,提升元宇宙产业综合竞争力,结合起步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全力培育元宇宙市场主体

1.强化元宇宙项目招引力度。重点招引虚拟现实终端、增强现实终端、全息显示及体感终端设备生产企业,和云端实时渲染、分布式内存计算等关键基础软件开发企业,对其优先给予产业载体空间、人才公寓等支持。

2.开放应用场景。在智慧城市、智能制造、文化旅游、金融等领域开放一批应用场景,鼓励国内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揭榜挂帅制参与。

二、全力扶持元宇宙关键技术融合创新

3.支持关键技术突破创新。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及科研院在空间计算、全息光场、数字孪生、区块链、类脑科学、机器视觉、机器人仿生感知与认知、人机自然交互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对当年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的元宇宙领域项目,按其研发费用增长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三、全力完善元宇宙企业投融资环境

4.鼓励元宇宙企业加强融资。鼓励元宇宙企业加强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对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元宇宙领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所获投资额10%、给予最高100万元投资后扶持。

四、全力扶持元宇宙创新生态培育

5.支持元宇宙场景应用示范。支持开展“元宇宙+生产制造”“元宇宙+智慧城市”“元宇宙+文化旅游”“元宇宙+教育培训”“元宇宙+医疗健康”等“元宇宙+”的重点应用场景建设,对入选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的项目,在市级政策基础之上,追加5%(最高补助100万元)的实际投资补助。

6.支持产业标准制定。围绕元宇宙重点领域开展海内外知识产权布局,对获得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制定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支持建设元宇宙创新平台。支持建设元宇宙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对经国家级、省级、市级新认定的平台分别给予实际投资额30%、20%、10%的财政补助,最高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奖励。

8.加大人才引进。对于新引育的对元宇宙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行业领军、资深领航、技术领衔人才,经认定纳入起步区领军人才支持的,除享受市级相关人才政策外,按照创新类和创业类,最高分别给予200万元和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附则

本政策重点扶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等条件的区内企业。奖补事项中,区级奖补与上级奖补为同一事项的,在全额落实市级政策配套任务基础上,如起步区政策更高,则加补差额。对于管委会在项目合作中已与合作方签订的协议内容,与此政策所列事项属同一类事项的,按照协议所定条款执行,不重复奖补。

本政策有效期自2023 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5日。

关于支持中国芯产业发展的九条政策(试行)

为加快推进起步区中国芯产业发展,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芯片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结合起步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培育壮大产业主体

1.支持重点项目引进。对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智能传感器、IGBT(功率芯片)、MUC(主控芯片)、新型显示芯片等芯片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等领域的制造业项目,经论证通过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上述新建项目按照《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执行。

2.深化产业链配套招商。鼓励以商招商,激发本地企业延链补链强链内生动力,对现有芯片企业引进单个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配套企业落地起步区,对推荐企业按照落地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给予奖励,最高150万元。

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3.加快芯片产业关键专用装备攻关。对企业自主研发的芯片产业关键专用装备,实现首台销售的,按照单台装备销售额的25%,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4.推动关键材料自主可控。支持首批次自主可控新材料进入重点芯片制造企业供应链,对研制单位,按一定期限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5.支持核心芯片产品突破。对企业销售自研芯片,且单款销售金额累计超过2000万元的,按照该款芯片当年销售总额的1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三、支持产业生态建设

6.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芯片企业、产业联盟、专业机构、园区等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新建且年度服务企业(收入规模不小于500万元)数量20家以上的平台,按照平台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1200万元奖励。

7.支持企业开展封装和测试。对为芯片设计企业进行封装和测试的企业(不含关联企业),按照封测费用5%的比例给予支持,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8.支持企业融资。对于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基金融资的芯片企业,区内政府出资产业基金可按照不超过其当期获得融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跟进投资。

9.强化人才支撑。支持芯片企业引进青年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2万—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支持芯片企业与高校联合建设现代产业学院,对通过省级以上认定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市级奖励的30%给予奖励。

四、附则

本政策重点扶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等条件的区内企业。奖补事项中,区级奖补与上级奖补为同一事项的,在全额落实市级政策配套任务基础上,如起步区政策更高,则加补差额。对于管委会在项目合作中已与合作方签订的协议内容,与此政策所列事项属同一类事项的,按照协议所定条款执行,不重复奖补。

本政策有效期自2023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5日。

关于支持新会展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试行)

为充分发挥政策措施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会展业持续健康发展,增强起步区会展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功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起步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促进会展业集聚发展

1.吸引国际国内知名会展企业落地。支持国际国内知名会展企业落户起步区,对于国际国内知名会展机构在起步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并在本辖区内成功举办展会的,额外给予市级扶持标准上浮10%的扶持奖励。

2.培育地方性专业会展企业。在起步区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会展企业(指从事会议、展览、节庆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布展设计和搭建、会务承办和服务等业务的各类会议、展览、节庆、公关、传播、顾问等企业),在本辖区办展并且年营业收入确认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30万元奖励。

3.吸引国内知名展会办展。对新引进的、由国家部委和国家级一类行业协会(学会)组织承办,且在国内成功举办的巡回展会,租赁面积在20000㎡(含)以上的,根据展会租赁面积等条件,给予场租费用不超过50%的补贴,每个展会最高给予补贴60万元。

二、壮大市场化会展项目

4.促进特色展会发展。围绕起步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和“6+4+2”产业主攻方向(智能车、新能源、新材料、中国芯、机器人、元宇宙;新金融、新电商、新会展、泛航空;现代种业和休闲农业)的新兴题材展会,租赁面积在30000㎡(含)以上且展位1200(含)个以上的,给予补贴20万元。

5.鼓励培育会展新业态。鼓励会展企业运用互联网新技术、元宇宙、AR技术创新会展服务模式,对新技术投入额度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包括设备、技术、软件等),按照投入额度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支持推进展馆建设运营。支持以济南黄河国际会展中心为核心载体,建设会展产业园区,不断优化展区建设、完善配套建设,提高运营服务水平,打造全国一流会展承接地。

三、支持会展企业创新发展

7.倡导诚信展览和绿色会展。对获得商务部等国家部委授予“绿色会展示范单位(项目)”,额外给予市级扶持标准上浮10%的扶持奖励。

8.加强会展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省内相关院校的合作交流,鼓励高等院校和各类教育机构开设会展相关专业;支持会展企业建立会展人才培训基地,培养会展业市场策划、营销、服务与管理人才。对引进的国际国内会展业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起步区人才支持政策。

四、附则

本政策重点扶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等条件的区内企业。奖补事项中,区级奖补与上级奖补为同一事项的,在全额落实市级政策配套任务基础上,如起步区政策更高,则加补差额。对于管委会在项目合作中已与合作方签订的协议内容,与此政策所列事项属同一类事项的,按照协议所定条款执行,不重复奖补。

本政策有效期自2023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5日

关于支持新电商产业发展的九条政策(试行)

为促进起步区新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外贸增长新动能,结合起步区实际,特制订本政策。

一、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1.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重点培育引进辐射带动能力强、行业影响较大的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发展跨境电商总部经济。对在起步区设立独立法人总部或区域总部年交易规模5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1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独立站企业和跨境电商卖家,在区内租赁自用研发、生产、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需求,按照最高100%,给予租金补助,连续补助3年,每个企业最多补助3000平方米,累计补助最高500万元。在区内指定区域内首次购买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根据实际需求,可按实际购房价格给予总额10%以内、不超过1000万元购房补助,该补助分3年发放。

2.推动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应用跨境电商拓展国内外市场,积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创新。对区内传统企业在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中实际支付给跨境电商平台的年服务费、推广费等按照80%的比例进行扶持,单户企业扶持上限为30万人民币。对已经享受市级部门开放型引导资金扶持的,对其未扶持部分给予50%的额外扶持,市区两级扶持合计不超过100%。

二、加强平台载体建设

3.加快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建设。聚合优势资源,支持建设产业特色鲜明、具备跨境电商全产业链服务能力的产业园区。对经认定的使用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园区内跨境电商卖家占60%以上且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2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园区,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4.支持跨境电商直播基地建设。鼓励本区企业通过场地改造建设集主播孵化、直播带货、电商运营于一体的跨境电商直播基地。对于直播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基地签约人数达到40人、运营服务团队人员达到10人,且跨境电商直播带货的实际金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基地运营企业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加强供应链体系打造

5.开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优选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等集聚优势较强的产业集群,开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实施“线上产业带”“起步区制造出海”等行动,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对企业开展国际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专利许可和体系认证发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30%补贴,单户企业享受该项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已获得上级部门补贴的企业,对其剩余部分给予补贴,补贴额不超过其总费用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