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机制砂项目配套矿山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18〕512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矿管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保护生态环境,有效解决我省建设工程用砂供需矛盾,根据省政府关于海砂和机制砂专题会议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拟设置机制砂项目配套矿山采矿权出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拟设置机制砂项目配套矿山选址进一步筛选。省国土资源厅下发文件,召开会议部署机制砂项目配套矿山选址工作以来,各地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取得一定成效。根据各地已上报的拟设置机制砂项目配套矿山选址项目,要按照“统筹兼顾、环境优先”的原则,将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充分论证。对拟设置机制砂项目配套矿山选址要进一步核实与各类保护区及生态红线的位置关系,原则上应避开各类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远离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噪声敏感目标,要避开基本农田,尽量避开一重山。
二、要对拟设置机制砂项目配套矿山矿石岩性质量做进一步勘查。在选点上,要避免选用覆盖土层较厚、夹层含泥较多的矿山,母岩的抗压强度等指标应符合建筑石料有关规范要求,不宜使用泥岩、页岩、板岩作为机制砂配套矿山,所选矿山岩质必须符合机制砂生产建设用砂国家标准(GB/T14684-2011)的要求。
三、加快推进机制砂配套矿山项目与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目前,各设区市市级矿产资源规划陆续获得省政府批复。各相关县(市、区)要加快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及上报工作,在编制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时,要将经筛选后确定的拟设置的机制砂项目配套矿山区块划为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允许开采区或集中开采区,并纳入矿政许可证配号系统的矿业权设置规划数据库中。
四、做好净矿业权出让工作。要按照《福建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净采矿权出让制度的要求,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请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环保、林业、安监、住建、规划、水利等职能部门及矿山所在地乡镇政府对拟设机制砂项目配套矿山进行联合实地踏勘,对涉及的环境保护、使用林地、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基本农田等准入条件以及与各类保护区位置关系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相关部门签署的审查意见作为采矿权设立的依据。
五、加快出让前期工作准备。省煤田地质局要提前介入,配合各有关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各地初步上报的拟设区块开展地质工作,编制地质报告。国土资源部门要同步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工作,缩短采矿权出让要件材料准备周期。
六、按期完成机制砂配套矿山工作任务。根据全省机制砂项目建设五年推进计划,全省要在2020年底前达到年产5000万立方米机制砂的生产能力才能满足建设工程用砂需求,据此,各设区市配套矿山任务分解如下:福州市750万立方米/年、宁德市1600万立方米/年、莆田市200万立方米/年、泉州市850万立方米/年、漳州市1100万立方米/年、龙岩市150万立方米/年、三明市200万立方米/年、南平市150万立方米/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