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府〔2013〕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市直各事业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制订的《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一月七日
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政府采购成本,节约财政性资金,促进廉政建设,实现采购价格更低、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更优和服务品质更好的要求,根据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作用和意义
通过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一方面可形成较大采购规模,充分发挥规模采购的效益,降低采购成本,防止各单位采购造成的腐败现象;另一方面可吸引更多产品生产厂家直接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减少政府采购供货的中间环节,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对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作用,节约财政性资金,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
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定义和范围
大宗货物是指年度内采购数量和总金额较大且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具有较强需求共性的货物。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即汇总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对大宗货物的需求,形成较大的采购规模统一进行政府采购,从而变各单位分散进行政府采购为统一集中政府采购,充分发挥规模采购的效益。考虑到大宗货物政府采购作为我市政府采购的一种尝试,且目前我市政府采购所涉及的货物种类较多,因此先选择一般办公用品(如复印纸、笔、文件夹等)、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电视机、办公桌椅、学校课桌椅、医疗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财政投融资基建项目中的电梯(含扶梯)、中央空调、备用发电机组等进行试点,视整体运行情况再逐步推广。市、区各机关事业单位采购以上货物原则上均应归并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三、大宗货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收费
将市经发局下属事业单位厦门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和厦门市新技术开发推广应用中心两家单位出资设立的全资国有企业--厦门经发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公司)成建制划转到厦门航空港集团,作为实施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平台,各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委托其依法进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经发公司负责汇总采购需求、办理招标事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配送货物和售后服务等,并通过建立专门网站实行供应商会员制,按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机关事业单位收取除货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在货款中加收费用。
四、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程序和实施时间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主要通过采购人编制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财政部门审核大宗货物政府采购项目、各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经发公司依法实施采购活动、签订合同、配送货物、采购单位支付款项、保存和管理采购文档等程序完成采购过程。
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采购一般办公用品(如复印纸、笔、文件夹等)、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电视机、办公桌椅、学校课桌椅、医疗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财政投融资基建项目中的电梯(含扶梯)、中央空调、备用发电机组等从2009年4月1日起统一按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