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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定向培养大专学历乡村医生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定向培养大专学历乡村医生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0〕9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府〔2013〕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开展2010年定向培养大专学历乡村医生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10年定向培养大专学历乡村医生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市委编办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农村卫生队伍结构,解决我市乡村医生后继乏人,培养合格村级卫生技术人员,决定于2010年举办乡村医生临床医学专科教育学历定向培养班,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养对象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㈠厦门市户籍,热爱乡村医生工作。

  ㈡符合国家高考政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㈢志愿报名,入学前须与就业所在区卫生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二、委培名额

  委培名额50名(其中同安20名、翔安20名、集美5名、海沧5名)。

  三、委培学校

  委培学校为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四、培养办法

  培养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委培学校按大专定向招生政策择优录取,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习,学制三年,毕业获得临床医学大专学历后由市卫生局统一安排到三级医院进行规范化培训,依法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五、权利义务

  ㈠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要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及管理规定对定向培养生进行教学和管理,并定期向市卫生局通报其在校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

  ㈡定向培养生在学习期间应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刻苦攻读,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并按期完成学业。

  ㈢定向培养生毕业后由市卫生局统一安排到三级医院进行规范化培训,依法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