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约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人发〔1999〕1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1979-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人社发〔2017〕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人才人事方面政策文件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2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聘任手续,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的要求,为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现就强化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约管理问题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职务岗位,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约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要求和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根据岗位设置及岗位指标,在新聘或续聘专业技术人员中实行聘约管理。聘约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各执一份,上级主管部门一份。
聘约要能反映专业特点和岗位特点,包括岗位职责、聘任期限、工作任务、工作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双方协商的其他条件。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请上级主管部门对聘约进行鉴证。聘期一般为1-3年,未经批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离退休时间。
二、聘约签订后,签约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聘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约内容。如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聘约继续有效。聘约中规定的终止时间或条件出现时,聘约自行终止。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约;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聘约;
2、因单位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需要调整工作岗位;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4、年度考核不合格;
5、严重失职、渎职;
6、因工作变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
7、违反工作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8、被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