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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国道项目审批工作及程序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国道项目审批工作及程序的通知
闽发改交通〔2017〕4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发改规〔2022〕11号规定,保留,决定延长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清理,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闽发改规〔2023〕2号规定,保留。决定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清理,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各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委)、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交建局、行政审批局: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和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的通知》(闽政〔2017〕21号)要求,普通国道网项目审批核准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为做好审批事项,明确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6月12日省发改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审改办召开了普通国道项目审批工作及其程序专题研究会,经研究讨论,现就普通国道项目审批工作及程序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审批,将投资主管部门的评估审查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审查合并。对于路线全长少于5公里(含5公里)或估算总投资低于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开展审查